新闻 山东 体育 娱乐 女性 购物 财经 幽默 评论 书画 博客 旅游 图片 论坛 房产 汽车 教育 健康 商桥 打折 十一运会官网
 大众报系: 大众日报 农村大众 齐鲁晚报 生活日报 鲁中晨报 半岛都市报 经济导报 城市信报 青年记者 成长先锋 新闻书画网 国际日报山东版 南美侨报山东版
 当前位置:首页>房产>政策法规
站内搜索:
国务院:严禁补偿金不到位强行拆迁
2004-10-20 00:00:00 作者: 

拆迁补偿资金、拆迁安置方案不落实的项目,将无法得到拆迁许可证;严禁断水断电强迫居民搬迁。

    昨日,记者从市建委了解到,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精神,10月30日前,北京市建委将会同市发改委、市规划委、市市政管委、市国土局等部门建立相关协调机制,保证拆迁工作规范进行。

    为杜绝在拆迁工作中发生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通知》要求拆迁人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

    以往将拆迁费用承包给施工单位的“大包干”,即由承包者决定施工方式、期限的行为也将被禁止,所有拆迁项目工程,要通过招投标或委托的方式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拆除。房屋价格评估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被搬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合理确定市场评估价格。

    在《通知》里,对于拆迁许可证的发放,也做了严格规定。对违反城市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没有拆迁计划、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以及拆迁补偿资金、拆迁安置方案不落实的项目,将无法得到拆迁许可证。

    据悉,“拆迁补偿金”将以专款专用的方式得到规范。所有拆迁,无论是公益性项目还是经营性项目、招商引资项目,拆迁补偿资金必须按时到位,设立专门账户,由专人负责专款专用,并足额补偿给被拆迁人。(实习记者王翠霄)

编辑: wanghong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






 
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07 www.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Email:xinwen@dzwww.com
鲁ICP证:000100号 经营许可证:鲁B2-200610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