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实施方案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已成为我国新闻宣传工作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闻发布工作。2004年4月,中央下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对外宣传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建立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国务院各部委及省级政府三个层次的新闻发布机制,明确职责,注重策划,加大对新闻发言人的培训力度,提高新闻发布的效果和权威性,做到经常化和制度化”。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的讲话中强调,要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健全国内外重大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传播信息,正确引导舆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也明确要求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和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快速反应机制。可见,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是党中央根据新的国际国内形势和任务审时度势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做好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是适应我国加入WTO后的新形势,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是不断改进政府工作,加大政务信息的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发展的要求;也是坚持“以我为主,以正面宣传为主,以事实为主”,积极主动地开展对外宣传工作,加强对舆论的影响和引导,营造良好的境内外舆论环境的要求。它是全局工作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塑造和维护党和政府良好形象的现实需要。这项工作搞好了,不仅可以及时准确地发布正面信息,也可以及时澄清许多谣言和误传,减少负面信息的影响,对于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唱响主旋律,用正面、积极、正确的声音占领舆论阵地,更好地营造良好环境,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省委、省政府对建立和完善我省的政府新闻发布工作高度重视。2004年4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进一步加强新闻发布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04]8号)。为切实落实中央、省委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和中央关于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统一部署,扎实推进我省的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特制定我省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实施方案。
   一、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领导
1、省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由省委宣传部统一领导,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下同)组织实施。新闻发布工作的主管部门为省政府新闻办公室。 2、成立省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小组,由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同志组成(附件一),负责研究解决新闻发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通报有关情况,审定新闻发布计划,统筹安排重大新闻发布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同时指导市级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事项的协调、组织和落实。办公室设在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宣传处。 3、我省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在省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和直属机构(附件二)全面实施。
   二、新闻发布工作的内容和形式
1、 新闻发布工作的内容 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重要规定等;省里出台的重要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省一个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省直各部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和海内外关注的问题;政府对社会热点问题的态度及处理意见;本省发生的重大事件的事实情况和政府的处置措施;政府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其他需要发布的事项。 2、 新闻发布工作的形式 主要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形式。新闻发布会分为两个层次:(1)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主要发布由省委、省政府决定向社会发布的重大事项。(2)省直部门新闻发布会。主要发布由该部门决定向社会发布的重要事项。省政府新闻办公室还将通过安排记者采访、在政府网站发布信息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向社会发布新闻。 3、 新闻发布会的对象 省直主要新闻单位和对外宣传媒体,省重点新闻网站,中央新闻单位驻鲁分支机构,香港新闻媒体驻鲁分支机构,其他有关的经依法批准的新闻媒体,都可派出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必要时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可邀请境外驻华记者参加。 4、 新闻发布会的场次 省政府新闻发布会暂定每季度一次,必要时随时举行;在取得一定经验后,可增加到每月一次。
   三、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实施
1、召开省政府新闻发布会,由省政府办公厅(或责成省政府主管部门)、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研究协商,选定主题,拟定方案,经省委宣传部同意后,报请省政府领导同志批准。信息的采集和相关资料的准备由省政府办公厅(或责成省政府主管部门)负责。新闻发布会由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主办,省政府办公厅协助。必要时,省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安排外语翻译。 2、召开省直部门新闻发布会,由该机关采集信息,准备相关资料,选定主题,拟定方案,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批准后自行组织,必要时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可予以协助。省直部门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不代替各有关部门在业务范围内正常地接受境内外新闻媒体采访和以其他形式发布有关信息。 3、新闻发布会后的舆情调查、效果评估、信息反馈等工作,由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会同省政府主管部门负责。 四、开展新闻发布工作的几个具体问题 (一)设立新闻发言人 按有关规定,省政府设2—3名新闻发言人,由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产生。目前,暂由省政府一位副秘书长和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各一位领导同志兼任。 省直部门新闻发言人,由本部门推荐,报省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小组确定。(为尽快适应工作需要,按照省领导要求,省政府新闻发言人及政府各部门新闻发言人名单已由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以鲁宣发[2005]1号文件下发) 新闻发言人队伍建立后,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将有计划地进行培训。 (二)组建新闻发布工作班子 根据鲁办发[2004]8号文件精神,省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配备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组建新闻发布工作班子,协助新闻发言人开展工作。 (三)新闻发布场所 目前,我省没有专门的新闻发布厅,省政府新闻发布场所采取临时租用相对固定的新闻发布会场的办法解决。
  (四)新闻发布工作经费 为了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行,省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经费由省财政厅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