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李洪志会不会祭祖

2017-03-28 17:57:00来源:凯风网作者:甜甜

  清明祭祖扫墓,是中华民族敦亲睦族、行孝品德的具体表现,清明节因此也成为全球华人的重要节日之一。数千年来,人们无不不远千里,替先人扫墓。或添新土,或摆祭品,以示对亲人的追念。又到清明,一向“教人向善”的李洪志会不会祭祖?

  

  

  一、李洪志“不是父母所生”,当然不会祭祖

  每个人都是父母所生,从呱呱坠地的那一刻起,生命中就倾注了与祖辈难以割舍的血肉关系和感情。即使是神话故事中的哪吒,虽然说乃莲花化身,但依然也只能托生于李靖夫妇。

  而李洪志呢,明明是父母所生,且依靠其母含辛茹苦将其养大,却否定这种人伦关系。他在《北美巡回讲法》中说:“人的这个身体结构是神造的”,在早期讲法中还说,“这个宇宙的年龄我最大,连我生生世世的父母都是我造的”。 李洪志的意思很明显,自己不是父母所生,而且父母也是他造的。

  

  

  当然,这还有李洪志的很多“雷语”为证:

  ——“没有人知道我是谁,我也不知道我是谁。没有生命看到过我,没有生命叫过我什么,我也没有形,也没有名,与宇宙中一切所构成的东西都不相同……(2002年3月《北美巡回讲法》)”。

  ——“你真正产生的地方是在高层空间当中,那才是最美好的地方,你应该待的地方。”(《为长春法轮大法辅导员解法》)。

  ——“产生你生命的地方是在很高的宇宙空间。从宇宙空间来……”(《为长春法轮大法辅导员解法》)。

  ——“因为一个人的真正生命是元神,生你元神的那个母亲才是你真正的母亲(见《精进要旨)。”

  李洪志连亲生父母都不认,你还指望他认祖辈?不认祖辈,当然就不可能祭祖了。

  二、李洪志对父母不孝不敬,当然不会祭祖

  孝者,顺也。百善孝为先,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孝顺是指为了回报父母的养育,而对父母的肯定,从而遵从父母的指点和命令,按照父母的意愿行事。可一直打着“善”子旗的李洪志,却是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对父母从不孝顺。

  

  对自己的父亲,李洪志曾大打出手。孙森伦(李洪志妹夫)在《我与李洪志一家在泰国的日子》一书中转述李洪志二妹李萍的话:“那一年,父亲李丹与母亲卢淑珍离婚,父亲李丹抬走了家里最好的一盆花——君子兰,李洪志知道后,组织家里的兄弟姐妹一起上阵,冲到父亲家,大吵大闹,李丹先是不为所动,极力阻拦,但怎奈李洪志人多势众,李丹怕自己打不过,伤到自己,只有让李洪志一班人把君子兰抢了去。”

  对于自己的母亲,李洪志更是大逆不道。李洪志曾公然说,“我妈是我的魔”。在芦淑珍过生日时,李洪志叫人送去一个大蛋糕,上附“你去死吧”四个字,极尽羞辱。特别是去年,李洪志的母亲病故。按理说,尽孝之事大于天,可李洪志为了自己的歪理邪说不被揭穿,竟然秘不发丧。

  在生之时,李洪志尚且对父母如此不敬,他会替已故的父母上坟?

  三、李洪志有家不敢归,当然不会祭祖

  由于罪行累累,1999年7月29日,李洪志被我国公安部通缉,从此亡命天涯,不敢再见江东父老。倘若李洪志偷偷回国,不说难逃法律之利剑,恐怕那些被其害死的人的亲属也不会放过他。

  

  截至2000年4月12日,因痴迷“法轮功”自杀和因拒医拒药致死者达1559人,致精神障碍者651人,杀人害命者11人,致残者144人。凯风网从中选择了100个典型案例,这些痴迷者的亡灵形成一堵法轮功“哭墙”。这些人中,或相信“消业”,或相信“上层次”,或相信“圆满”死于非命。这些冤魂,能不找李洪志索命?荒郊野外,一座座孤坟,就是李洪志赖不掉的罪证!

  “床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思乡情结,每个人都会有的。就算李洪志人性未泯,想回故里祭拜,也是有家不敢归。李洪志声称能阻止地球爆炸,具有超常德“功力”,可连清明祭祖,如此常人都能办成的事情,都不能办到,还敢冒称“佛”?

初审编辑:白菜

责任编辑:白彩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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