炮声中的春节:禁放烟花爆竹举步维艰

2013年02月17日 10:33作者:王乾荣来源:法制日报

  首都北京,曾立了法规“禁放”烟花爆竹。禁,得来不易——那是经过多少有识之士呼吁、提案,而争取到的啊!然而据说“禁放”难于执行,于是,在不拂赞成“放”的滔滔“民意”下,法规退让了,自2005年起,“禁放”改为“限放”,至今仍在执行。其他城市一如北京。

漫画/高岳

  春节已过,漫天硝烟尚未完全散去,刺得人喉咙鼻子痒痒;鞭炮声声,依然可闻;尽管辛勤的环卫工人日夜不停打扫,墙角路边,依然堆积着大量烟花爆竹碎屑……这乃是每年的“春节后遗症”。

  节前,因为全国连日雾霾,网上有人提议,过节别再放烟花爆竹了,难道要“霾”上加“烟”,让咱们喘不过气来,都得肺炎?也有人说,还得放,否则春节喜庆大打折扣。果然,今年春节仍然伴着隆隆炮声度过…… 

  首都北京,曾立了法规“禁放”烟花爆竹。禁,得来不易——那是经过多少有识之士呼吁、提案,而争取到的啊!然而据说“禁放”难于执行,于是,在不拂赞成“放”的滔滔“民意”下,法规退让了,自2005年起,“禁放”改为“限放”,至今仍在执行。其他城市一如北京。

  这挺奇怪——如果说“禁”不好执行,则“限”作为一种“半禁”,二者是五十步和百步的关系,无实质性差异呀!“限”,也是很难执行的——今年“小年”,本在“限放”时段,很多人不是照样大放特放吗!春节期间,也有人在“限放”时段偷偷地放,执法者抓都抓不过来。空气,就这么横遭污染,甚于雾霾。所以,不如干脆“全面禁放”。

  有人把燃放烟花爆竹(俗称“放炮”)的“开禁”,说成“民意”;我说,“反开禁”更是“民意”——哪怕是少数人的心意,可它代表进步。在没有战争的情况下,你放炮欢乐,可这“欢乐”噪音和火药废气尘埃,影响公共领域,损害他人身心健康,或可等于对别人人身的侵犯。如此,你便将欢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了。你不放炮,还可以找到更加文明、现代的欢乐方式,比如逛庙会,看春晚、听音乐等等;你放炮,更多的人除了遭受污染,也只能忍受被强加的精神折磨。而反对放炮,除了抑制放炮者制造的噪音和污染,对于这些人并无丝毫损害。梁实秋对于“德行”有一个妙喻,说一个人打呵欠,也不要旁若无人,“把口里的獠牙显露出来”,因为“那样子不免吓人”。现在放炮者只顾自己狂欢而罔顾他人,文明吗?对别人来说,公平吗?再说,将一个高级精神活动——寻求快乐,仅仅寄托于没有实际意义的烟花声响带来的感官刺激,有时还搭上肢体和性命,这快乐恐怕既不高级,也有限得很吧。难道因燃放烟花爆竹而烧毁一座央视大楼,也可给某些人带来快乐?

  有人说春节放炮是“继承传统”。我认为,“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才是中华好传统,诸如诚信、廉耻、“国家兴亡,匹夫有责”、“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等民族精神,才值得永传。至于风俗,一移弊二易性,连咱们老祖宗都懂得。损人身心的脏和乱,还嫌少吗?光每年春节,北京市区就产生近2000吨爆竹垃圾!

  何止垃圾?前几年烟花致央视大楼失火,损失6亿多元,人死物毁,仅为一例;今年河南运烟花车大爆炸,死伤惨状空前,又是新例。人类灾难,有的具有不可抗力,有的明明可以避免,人们却为了追求一点可怜的“快乐”,一味愚蠢地促其发生,真是不可思议!

  中国的社会改革,即使在“禁放烟花爆竹”这个小小的方面,也举步维艰。我为陋习打败法规现象而深感遗憾。

  让法规打败陋习,而不是相反!  □王乾荣

责任编辑:刘宝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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