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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县公安局实施三级回访 力推工作开展

  • 2011-05-04 14:05:00
  • 作者:王庆山
  • 来源:大众网

 

今年以来,惠民刑侦大队以刑事案件三级回访工作为总抓手,不断创新工作方式,与当前县局开展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大走访”开门评警、双包服等活动相结合,与开展刑侦基础工作相结合,不仅有力地促进了各项活动的开展,更为刑侦工作的长远发展打下了基础。

(一)通过刑事案件三级回访工作,把各种活动与之充分结合,形成整体,更好地推动各项活动的开展。三级回访要求民警,凡经大队受理的刑事案件,以及群众举报、投诉案(事)件,主办民警在受理后必须在24小时内对案件当事人和举报人、投诉人进行回访,并填写大队统一制定的《案件回访登记表》,将回访情况详细记录,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实施办案民警、中队长、大队长三级回访制度。回访主要通过短信、电话或办案民警上门的方式时行回访,向受访人解释案件情况,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办案进度及办结期限,动员受访人积极提供案件线索,配合公安机关尽快破案,对受访人提出的问题,及时予以解答和答复。

为把当前开展的主题教育、“大走访”开门评警、执法规范化建设以及县局“双包服”工作开展地扎实有效,惠民刑侦大队不单纯为搞活动而搞活动,将活动的开展与刑事案件三级回访工作相结合,注重突出活动实效。民警在案件回访中把公安机关开展的活动和工作介绍给案件当事人,既对当事人进行了回访,又宣传了公安机关的工作,使当事人不仅认同案件的处理,更理解和相信公安机关。

(二)通过刑事案件三级回访工作,把案件当事人发展成关系人,为我所用,更好地推动刑侦工作的发展。为更好地强化刑侦侦查破案、打击犯罪的能力,惠民刑侦大队自去年建立了自己的情报信息网络,制做了统一的情报信息网络手册,民警及助警将其认识的关系人建成档案,由信息研判中队统一录入到情报信息网络中,统一管理,并将所有关系人标注在全县的警用地理系统中,形成直观的关系人网络。一旦发生案件,民警可直接在关系人网络中找出案发地的关系人,通过建立此关系人的民警了解相关信息,减少了中间环节,为破获案件服务。

在案件回访中,民警与案件当事人相互沟通,通过对案件认真负责的处理,与当事人建立起一种良好的关系,对公安机关有好感、乐意为公安机关服务的当事人,努力发展成为关系人。大队每年办理刑事案件1000余起,涉及当事人不少于1000人,案件当事人将成为情报信息网络最主要的关系人来源。这些关系人理解支持公安工作,对民警来讲,付出的是公正执法、热情服务,真心关怀,收获的是和谐警民关系投资最少、最能发挥效力、最长久的硕果。

(三)通过刑事案件三级回访工作,把刑侦基础工作做实做细,突出实效,更好地服务于侦查破案、打击犯罪需要。信息化的发展,为侦查破案提供了广阔的天地,但仅靠信息化也不能包打天下,传统的方法仍是侦查破案、网上侦查的有益补充,也是永远也会不过时的侦查破案方法。通过案件回访,建立关系人不仅为发展特情、控制阵地、刑嫌打下了基础,更夯实了刑侦基础工作,在侦查破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惠民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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