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5日4时12分,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在国道220线青银高速出口处有一辆三轮摩托车倒在国道220线机动车道内,并且路面上躺着一个人,可能发生了交通事故,要求出警。接报后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范卫东、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佟红卫带领值班民警冯祖志迅速赶赴现场,展开调查。经现场勘察,确定为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受害人李洪孝(男,56岁,济阳县崔寨镇青宁村人)受伤,经济阳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现场既无车辆刹车痕迹也无车辆掉落的碎片部件。
鉴于案情重大,办案民警立即向大队领导汇报了案情,县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徐家武迅速赶到现场,指挥调度。事故中队迅速成立专案组,并按照分工立即着手进行调查。根据距离现场比较近的加油站一名见证人叙述,当时听到砰地一声,出来一看就看到受害人已经躺在路中间。办案人员经对现场分析,肇事车辆未留下任何痕迹物证,大型车辆肇事的可能性最大,专案组初步确定肇事车型为大型货车。按照分析意见,专案组立即分兵四路,连夜排查,一组到加油站监控调取过往车辆记录;二组到济南青银高速收费站调取上下高速路的车辆;三组、四组分别沿现场南北进行调查走访。
5月25日经过一上午的排查,结合通过上下高速路的过往车辆记录,专案组确定了冀E75655冀EM971挂作为排查重点。5月25日下午15时30分,办案民警认真研究调取的监控,通过监控冀E75655冀EM971挂上下高速路口与事故现场监控时间基本吻合,最终锁定冀E75655冀EM971挂重型半挂牵引车。经网上调取冀E75655冀EM971挂车辆信息,冀E75655冀EM971挂车主登记是邢台市长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经专案组研究后,佟红卫中队长带民警冯祖志孙宏伟5月25日下午16时赶赴河北邢台市,在当地交警的配合下确定车主登记在南和县,专案组又连夜赶赴南和县。5月26日上午专案组在南和县事故民警配合下通过当地交管部门调取了冀E75655冀EM971挂信息,并不能确定车主是谁只能确定其车在长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挂靠,总公司在河北邯郸市。专案组又马不停蹄地赶赴河北邯郸市,在邯郸交警的配合下,找到长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调取了冀E75655冀EM971挂信息,最后确定车主系河南省安阳县北郭乡李北郭村王红伟。挂靠公司经理接着拨通王红伟电话询问是否在山东发生交通事故了,车主电话里称,自己的货车在家没有出车。通过与车主联系后确定车主说谎话,专案组接着又转战河南省安阳县。当民警们风尘仆仆赶到安阳时已是深夜,第二天联系车主电话关机。专案组在安阳县交警、派出所的民警的通力配合下,终于找到了王红伟的父亲,在其劝说下王红伟来到安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受询问。王红伟称车上有两名驾驶员,自己也没有见到车辆和驾驶员。专案组民警又通过当地警方多次进村找当时车上两名驾驶员亲属,通过做耐心说服工作,最后确定发生事故时是张海龙驾驶车辆,但至今不知车辆及驾驶员的下落。专案组民警为防止犯罪嫌疑人变卖车辆毁灭证据,又返回河北通过邢台市车管所将冀E75655冀EM971挂车查封,并对犯罪嫌疑人张海龙上网追逃。
6月23日,张海龙被河南省安阳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抓获。其对“5.25”重大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6月25日,济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其押解回济。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