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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桥区城市低保复核工作正式启动

  • 2011-08-01 10: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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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全面推进阳光民生救助体系建设,区民政局自7月份起,利用4个月左右时间,在全区开展城市低保对象复核工作,对全区现有城市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复核,推进我区低保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转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此次复核工作总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7月中下旬)。主要任务是:7月中旬,区民政局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并下发各街道办事处。7月底前,召开“全区城市低保对象复核启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区城市低保对象复核工作。
    (二)组织实施(8月-10月)。组织实施阶段是这次复核工作的关键,主要任务有7项。一是重新申请。各街道办事处要依据现有档案资料,按低保政策要求,对现有低保对象进行重新登记;二是信息比对。各街道办事处要对申请家庭的财产收入情况,与财政、社保、房产、工商、车管等部门的财产收入信息进行比对,检验申请家庭是否隐瞒财产收入;三是资格评议。由区民政局主持,在各社区召开评议会;四是资格公示。各社区要按区民政局和街道的要求,将符合条件家庭成员姓名、住址、家庭财产收支状况、信息比对情况等信息进行公示;五是资格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的,区民政局在7个工作日内,按户予以保障发放低保金;六是信息录入。各街道办事处要在区民政局的指导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基本信息全面、详细、准确地录入到“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和“阳光民生救助管理系统”。 七是保障情况公示。各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设立公示板,将现有低保家庭的户主及家庭成员姓名、家庭住址、保障起始时间、保障类别、月(季)补助金额度等保障情况进行公示。
   (三)总结验收(10月)。主要任务有二项:一是总结报告。各街镇要在10月15日前,将城市低保对象复核工作情况上报区民政局。二是区民政局抽查。区城市低保对象复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人员,对各地复核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天桥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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