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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粤川数亿国资被诈骗的台前幕后

2004-11-11 08:05:04 

  金秋10月,成都市在灿烂的阳光中透着清澈。熙熙攘攘
的人群和高楼大厦,显现出新世纪和改革开放带给这座城市的兴旺繁
荣。
  在闹市的一个出售盒饭的小饭馆里,一位年过七旬的老人正在寻
找饭桌上客人剩下的盒饭。他狼吞虎咽地吃下那剩饭,显然是饿得很。
而知情者告诉记者,老人是参加过抗美援朝战争、在保家卫国中落下
了二等残废的中国人民志愿军战士,退休前是成都市纺织品公司(以
下简称成纺公司)的行政科长。老人的同事也和他差不多贫困。尽管
当地政府给予资助,大家每月160元的最低生活费还是常常拿不到。
  记者惊愕了:成纺公司的两座大厦不就矗立在成都最繁华的商业
大街春熙路上吗?那一座12层、一座26层的大厦总面积可有8万平方
米啊!光是出租场地年收入也有几千万元啊,怎么让自己的职工和志
愿军老战士、国有企业的科长变得如此贫穷?
  记者追究下去发现,在成都这位老人寻找剩饭的同时,相距万里
的深圳同样有1000多职工陷入了贫困中;在遥远的东北鞍山市,还有
1000多钢铁工人及上万名家属也陷入了贫困中。而发生在成都、深圳、
鞍山的这些悲剧,都源于港商林少华三兄弟的一个横跨辽、粤、川三
省的连环骗局得逞,源于其诈骗所得至今仍被他们及其同伙强行霸占
着。
  记者不得不追究,港商林少华及其同伙靠什么骗走了数亿元的国
有资产?围绕着这一特大连环诈骗案,台前幕后究竟有什么文章?
  港商声称来投资身兼四个总经理
  台前:1992年,成都市政府在香港召开招商引资会,港商林少华
西装革履地在这次招商会上露面,并被成都市政府赴港招商团看中,
请他到成都来投资。
  林少华到成都一番考察后,1992年9月,他以其威成(香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威成公司”)与成纺公司合资成立了成都友谊屋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屋业公司),注册资本3200万元。林少华投资1600万
元,占总股本的50%,林少华任屋业公司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是成纺公司的人。
  屋业公司刚成立3个月,1992年12月,林少华又以其威成公司与
成都银龙房地产公司、华业电子服务部成立了一个成都银丰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丰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成都市的居民洪挺。
林少华签字承诺投资1440万元,占总股本的45%,任银丰公司董事、
总经理。
  两个月后的1993年2月26日,林少华又成立了一家成都娱乐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娱乐公司)。林少华的威成公司出资720万港币,占总
股本的40%;他自己控股的成都银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30%的股份,
成都宏源实业公司占15%股份,成都蓉光企业有限公司占15%股份。这
个娱乐公司合资经营40年,仍由洪挺当法人、董事长,最大的股东林
少华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该公司协议书约定,使用当时并不属于他
们的成纺公司的产业友谊商场大楼第五至第七层经营娱乐服务业。半
个月后的1993年3月12日,林少华以其威成公司与成纺公司签约成立
了“中外合资成都友谊商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谊商店)。协议规
定:该友谊商店注册资本为1328万美元,成纺公司、威成公司各持股
50%,林少华的威成公司应以664万美元的现金作为自己的合资投入。
成纺公司以自己新建的、当时市场价值已超过亿元、位于成都市最繁
华商业区春熙路南端的友谊大厦A座地下两层和一至九层作为合资投
入。林少华担任友谊商店的总经理。签订“合资合同”的当天,林少
华又与友谊商店签订了独自承包经营友谊商店的合同。
  合资合同签订后,林少华把自己作为股金的出资款664万美元,
从1993年5月到1994年9月,分7次转入友谊商店账上,作为他的股权
投资记账。
  幕后:按合同规定,林少华应投入的注册资本664万美元,本应
在1993年7月24日之前到账。林少华7次转入664万美元到友谊商店账
上的资金,最长的时间不到7天,最短的仅当天就转走了。而且按我
国的规定,其投资的664万美元应按缴款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
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可是林少华却将投入的美元按市场价折算为
人民币入账,虚增了投资2059.87万元。林少华又将虚增投资超过注
册资金部分列入资本公积负数,使友谊商店自成立之日起,资本就有
负数997万元。林少华不但没有投资分文,而且还把中方投资的资金
多拿走了几十万元。
  成纺公司与林少华的合资,是按成都市政府一位分管副市长的指
令,不情愿地签订合同的。同样是按这个上级的指令,成纺公司资金
和房屋被林少华、洪挺举办的成都娱乐有限公司占用。
  台前:林少华这时在成都同时当着友谊商店、娱乐公司、银丰公
司、屋业公司四个公司的总经理。
  娱乐公司是经营酒楼、夜总会和桑拿等业务的公司。娱乐公司租
用友谊商店的房子,林少华分别代表双方签约每年由娱乐公司交纳房
租680万元给友谊商店。而在娱乐公司占15%股份的成都宏源实业公司,
是属于成都市公安局的;另一个占15%股份的成都蓉光企业有限公司,
是属于成都市计委的。因此,市公安局一位副局长、市计委一位副主
任、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一位支队长等人员分别出任这个娱乐公司的副
董事长或董事。林少华将娱乐公司经营桑拿、夜总会、酒楼的装修款
5696.39万元港币计入友谊商店账上核算后,还将娱乐公司的装修费3
0万美元、1520万港币折算为1929.4万元人民币列为友谊商店应付娱
乐公司的账款。
  幕后:林少华自制虚假发票,将实际只有3000余万元的装修费虚
拟为8188万元港币,并将其折合成人民币9200余万元,列入友谊商店
账上填补其抽走的亏空。
  娱乐公司从1993年开业起就占有、使用成纺公司友谊大厦7000平
方米的商业用房,截至2000年,娱乐公司累计应支付给友谊大厦的房
租就超过4000多万元,但在林少华的“协调”下,娱乐公司自开业后
不但没有缴纳过一分钱房租给友谊大厦,反而由于林少华与洪挺的一
纸协议,使友谊商店欠下娱乐公司1929.4万元本金的债务。此后,娱
乐公司利用这份协议霸占友谊大厦7000多平方米房屋10年,近6000万
元房租分文不给,友谊商店每年还要倒付他300多万元的欠债利息,
且还要“自愿”将两层楼抵押给他。
  灯红酒绿大厦里权钱权色有交易
  台前:1994年开始,成都市最繁华商业区的春熙路南端走马街口
友谊大厦A座,每到夜晚,大厦里的夜总会、卡拉OK歌厅里,总是灯
红酒绿,香雾袅袅,歌声绵绵。衣着光鲜的漂亮小姐和西装革履的男
士出双入对。当时省里的某些大人物都是这个夜总会的常客。
  幕后:1994年,林少华、洪挺的娱乐公司占用成纺公司的A座大
厦搞卡拉OK、餐饮、娱乐业务。尚在装修,当时的四川省省长宋××
就与当时的成都市委书记黄××亲临现场考察,并且还专门去厨房和
餐厅详细考察。夜总会开张后,他们都是夜总会的常客。
  成都市公安局某副局长在成都娱乐公司任副董事长,数名公安干
警在这个公司领钱,而成都市盐市口公安派出所以宏源公司的名义在
成都娱乐有限公司分得利润3.2万元。而且,这个娱乐公司当初注册
资本中宏源公司应投入的270万港币,是林少华控股的银丰公司替宏
源出的。也就是说,成都公安局的宏源公司在娱乐公司所占的15%股
份是干股。
  名为投资实诈骗从北到南设骗局
  台前:应邀从香港到成都来投资的林少华,风度翩翩。成纺公司
的职工在公司奉命合资的当时,对港商林少华的来历根本毫不知情。

  幕后:林少华1993年到成都的时候,其实已经在鞍山和广东诈骗
一圈了。早在林少华来成都的8年前,1985年11月,林少华及其兄林
龙以他们的香港五丰祥公司与辽宁省鞍山市冶金工业管理局下属的国
有企业鞍山市轧钢厂成立了中外合资千丰企业有限公司,将轧钢厂生
产的钢材代理销往东南亚,货款再由林少华的五丰祥公司返还给鞍山。
而一年后香港五丰祥公司便逐年减少应付销货款,随后香港五丰祥公
司人去楼空,吃掉了鞍山市轧钢厂钢材货款及利息等共1亿多元。
  在鞍山得手的林氏兄弟,南下来到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投资汕
头松山火力发电厂。随后林氏兄弟又来到深圳,许诺只要深圳物资集
团出资500万美元,就可在此后5年内不管汕头松山电厂盈亏,每年获
得21%的高额利息,并承诺以其在松山电厂的全部资产作为抵押。于
是深圳的500万美元和3000万元人民币、1260万元人民币、727.58万
元人民币便陆续从深圳物资集团的账上划到了林龙的手中。
  台前:1992年底电厂建成发电。深圳物资集团发现林少华的应付
款总是收不回来,便再三追讨。于是,1993年林少华之兄林龙出面与
深圳物资运输工贸公司签了一纸还款协议。
  幕后:深圳物资集团公司交付给林少华的钱,都被林少华个人倒
卖房屋用了,并得款人民币2865.05万元。当深圳物资集团公司追逃
应得款的时候,忽然发现用来作为抵押物的电厂竟然已经抵押给了他
人。
  千余职工洒血泪国资权益争到底
  台前:成纺公司奉命与港商林少华合资后一年的1994年,就发现
林少华的注册资金不到位,当即向主管部门和成都市政府那位分管副
市长汇报。
  幕后:该副市长指示:要与外方搞好关系,不能与外方把关系搞
僵了,不能向外方要注册资金,要与外方长期合作下去。
  台前:1995年初,当成纺公司发现林少华以合资公司名义从成都
的3家银行贷款数千万元,又多次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政府负责人汇
报,并希望通过法律程序终止与林少华的合资合同并追回被其占有的
国有资产。
  幕后:上级主管部门召集中层以上干部和职代会传达了那位副市
长“不准打官司”的指示,传达市委常委的决定:“不准要、不准告、
不准闹”;并再次强调“要与外方长期合作下去”。
  台前:成纺公司与港商林少华合资后,这个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
年利税近千万元的地方支柱企业,职工80%下岗,每月人均只有不到1
86元的生活费。就是这186元的生活费,仍然经常不能及时发放,近
千个职工家庭生活极其艰难。
  1997年5月8日,洪挺一伙非法威逼成纺公司负责人交出友谊商店
的公章,遭到拒绝,一伙人一拥而上,围攻殴打成纺公司负责人,并
强行抢走友谊商店的公章和合资公司历次董事会纪要、决议等重要资
料。当月下旬,洪挺又派人抢公司负责人使用的轿车,放在轿车中的
资料也被抢走。同年7月,成纺公司负责人对洪挺侵占国有资产表示
不满,遭到10多名打手的威胁,办公室被砸毁。
  受成都市政府指派,市贸易局副局长带着财务处长到友谊商店了
解情况,也遭到洪挺一伙的围攻、殴打、威胁。成纺公司的领导层被
打散,工作陷入瘫痪。
  幕后:就在成纺公司职工追讨国有资产的时候,林氏兄弟的诈骗
问题引起中央纪委监察部的重视,中央领导李长春、罗干亲自做出批
示,要求有关部门查处。1997年,深圳市公安机关发出全国通缉令,
面向全国公开通缉诈骗首犯林龙。1998年,国家公安部又向国际刑警
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通缉林龙。
  台前:经多方艰苦努力、侦查布控,于1998年2月23日将犯罪嫌
疑人林少华抓获。
  林少华在深圳被关押了,可是他在成都的同伙洪挺依然气焰嚣张,
公开叫嚣“谁敢和老子作对,成都黑白两道就要追杀他。”
  幕后:2000年7月,成都公安局二处将洪挺、郑伟平等人诈骗一
案移交给七处,是奉在娱乐公司任副董事长的那位成都市公安局副局
长的命令移交的。二处承办该案的主办人员,马上被免掉了科长职务。
  台前:几年来,成纺公司1000多名干部职工,为了保护数亿元的
国有资产不流失,多次向中共四川省委、省人大、成都市委及人大代
表反映和呼吁!原中共四川省委书记、省人大主任谢世杰,于2001年
3月19日专门批示给时任中共四川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的王景荣
处理。王景荣书记阅后也立即作出批示。时任中共四川省委常委、成
都市委书记王荣轩又专门做出批示。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于2001年8月1
4日又专门发函过问此事。2001年9月20日时任中共四川省委常务副书
记王三运在反映此案件的新华社内参当日做出批示。随后四川省人大
常委会的五位副主任也亲自对此案做出批示。
  2001年12月17日,成纺公司通知霸占友谊大厦的一伙人退出,竟
有人立即从社会上纠集了近百名身份不明的人冲击成纺公司。而接到
纺织品公司报警的民警,到达现场后居然看着那伙人胡作非为而袖手
旁观。
  在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成纺公司的职工又于2003年8
月16日向中纪委紧急举报:“希望中央有关部门直接查处成都市有关
负责人的渎职和包庇犯罪分子的违法、违纪问题。而不是批转给四川
及成都查处!只有中央直接督促成都公安部门尽快地对林少华、洪挺
等人合伙诈骗数家银行巨额信贷资金、诈骗数亿的国有资产的诈骗犯
罪案件立案查处,才能确保国有资产不再流失。紧急!紧急!事情已
经被成都故意拖延5年了!”
  幕后:而成都市公安局却向上级汇报说,洪挺案件的性质是“以
贷款还贷款”,不构成诈骗。
  欺诈不能胜公理法律终究是正义
  台前:在百名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人大代表、成都市人大代表
监督执法的同时,数十家新闻单位也呼吁、请求保护数亿国有资产不
再落到诈骗犯林少华与洪挺等人手中。众多媒体连续跟踪报道,有的
多达12次。法制日报等新闻媒体发了多次“内参”。
  由于舆论的监督和呼吁,由于人大代表们的上书,也由于领导的
批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调取案卷后认定:此案的执行须待
合资纠纷及刑事案件等问题解决后再决定是否恢复执行。据此,四川
省高院向成都中院发函,要求其撤消错误的执行裁定。成都中院收到
四川省高院的函件后,撤销了其所做出的裁定。林少华及其同伙吞掉
友谊大厦的图谋受挫。这座由成纺公司用职工积数十年的资金积累及
金融机构借贷8000余万元修建而成的12层大厦才没有被侵吞。
  目前,林龙、林少毅还潜逃在国外,其犯罪集团数名案犯仍逍遥
法外,数亿国有资产被转移至境外。
  幕后:这起特大诈骗国有资产案件终于有了重大突破。近日,诈
骗团伙主犯林少华在成都的犯罪问题,检察机关已经进入审查起诉阶
段的工作。而对涉案人员洪挺等人逍遥法外的问题,人大代表们也正
在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责……
  据记者截止发稿时依据现有材料的初步统计,林少华犯罪团伙从
1986年开始,先后在鞍山诈骗本金及利息1亿多元人民币,致使鞍山
市轧钢厂破产倒闭,上千国营企业职工下岗失业。林少华诈骗团伙靠
此款作本钱起家投资汕头松山电厂,又以松山电厂为诱饵变本加厉诈
骗深圳约4亿元人民币,在成都与同伙诈骗2亿元以上人民币。林氏兄
弟及其同伙以合资为名的诈骗给国家造成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数亿元!
  谁之罪?(据《中华工商时报》文/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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