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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识破药名“障眼法”

2006-04-11 09:48:45  
   
 
 

    新华网北京4月10日专电(记者张晓松) 药品名称是药品包装标签上的重要项目,分为通用名和商品名两类。前者是全球公用的药品符号,通常为化合物名称;后者是企业根据其营销需要注册的名称。

    一些企业专门利用药品名称做文章,强化商品名、弱化通用名,大搞“障眼法”,进行虚假宣传。识破药名“障眼法”,大致可以从四个方面入手。

    一、比大小。

    同一种药品的同一个包装上,其通用名与商品名用字的比例不得小于1:2。例如北京亚东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一种治疗慢性鼻炎、鼻窦炎的药,商品名是“窍通”,通用名是“辛芳鼻炎胶囊”。在其产品包装上“窍通”两个字足有“辛芳鼻炎胶囊”6个字的3倍大,属违法行为。

    二、看颜色。

    药品商品名的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更突出和显著。例如宁夏多维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一种中成药,商品名是“父生娃”,通用名是“补肾丸”。在其产品包装上“父生娃”为深蓝色,而“补肾丸”为浅灰色,属违法行为。

    三、对背景。

    药品通用名应当使用黑色或白色字,与相应的浅色或者深色背景形成强烈反差。例如哈药集团制药六厂生产的一种儿科用药,通用名是“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其在产品包装上为红色,而背景为粉红色,属违法行为。

    四、辨字体。

    药品通用名不得使用斜体、中空、阴影等形式对字体进行修饰。例如吉林省大峻药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一种治疗糖尿病的药物,通用名是“甘露消渴胶囊”,其在产品包装上的字体有阴影,属违法行为。(完)

编辑: 侯海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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