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廉政账户异化成“秀廉”道具

2014-12-01 08:53:00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侯文学 柏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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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安徽省六安市政府原副秘书长魏力生,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六安市金寨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这对新时期法治反腐,对探讨未来廉政账户的存与废,是旗帜,是方向。

  日前,安徽省六安市政府原副秘书长魏力生,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六安市金寨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魏力生搞腐败有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收受他人巨额贿赂之后,只将其中一小部分上交至廉政账户,却将大部分款项收入囊中(据11月19日《京华时报》报道)。

  这种通过交钱自我表白廉洁的贪官,有很大的欺骗性,需要引起警惕。经检察机关查证,自2005年10月至2014年1月,魏力生先后收受他人款项49笔,共计现金327万余元、购物卡31万元、银行现金卡0.8万元、黄金1300克。在此期间,他主动上交至安徽省纪委廉政账户和六安市纪委廉政账户共计75万余元。

  这种“收多交少”的做法,只不过是贪官耍的小聪明和小伎俩,目的是通过主动往纪委开设的廉政账户上交部分贿款,给纪检监察机关、同事和公众留下一个廉洁自律的印象,力图骗取组织的信任。据报道,魏力生被六安市金寨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时这75万元没有算进其受贿范围。

  设立“廉政账户”的初衷是,公职人员将因无法谢绝而收受的礼金或本人认为违反有关廉政规定而收的现金及贵重物品折价款等,及时存入纪律廉政账户,视为拒贿。但如受贿人知道有关部门已介入调查受贿事实,而将收受款项存入廉政账户,不应视为拒贿。“廉政账户”从设立之初就争议不断,现实中发生的一些案例也让它备受公众诟病。诚然,廉政账户的设置在推进反腐斗争中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也应看到,“廉政账户”的设立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一些贪官的“遮阳帽”:太阳高照,顺手拿来,夕阳落下,重操旧业;也容易成为贪官的“面具”,大戏来临,借“具”上场,曲终人散,原形毕露。从某种角度来说,它的确为受贿者提供了挡箭牌,为受贿者制造和拓展了腐败的空间,加大了办案难度。

  贪官“交钱表廉”的案例提醒我们,反腐败斗争是复杂的。在经济犯罪行为日趋隐蔽,手段智能化不断刷新的现实状态下,还有多少魏力生式的贪官在拿“廉政账户”当道具演廉洁戏,在考量着纪检监察机关和反贪机关的办案能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这对新时期法治反腐,对探讨未来廉政账户的存与废,是旗帜,是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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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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