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酒“喝死人”当反思变异酒文化

2014-12-01 08:55:00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汪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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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晚,四川省宜宾市林业局造林科科长卢某带队到江安县验收造林项目,江安县林业局晚间安排工作接待。公务酒“喝死人”,除了反思作风建设之外,更应反思酒文化的迷失。

  11月18日晚,四川省宜宾市林业局造林科科长卢某带队到江安县验收造林项目,江安县林业局晚间安排工作接待。宜宾市林业局造林科工作人员谭某喝下约一斤白酒,其后身体出现不适,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多人被免职。(见本报今日一版报道)

  一名林业局工作人员因饮酒过量致死,堪称是一次惨痛的“意外事故”;而参与陪酒的众人,被严肃处理,更是一次“意外事故”。

  事实上,这场酒局,即便是不发生“喝死人”事件,也显然是违纪的。明知道违纪,一些公职人员仍要拼命地聚众酗酒,与其说这是一种为工作不怕牺牲的悲壮情怀,不如说是对公款吃喝的过度依赖。

  然而,公务酒“喝死人”,除了反思作风建设之外,更应反思酒文化的迷失。

  中国的酒文化历史悠久,因此,法律没有禁止成年公民饮酒,也不禁止公职人员饮酒。也就是说,公民饮酒,既不为法律所禁止,也为传统和风俗民情所接受。真正的酒文化在坊间,人们或举杯独饮,或众人推杯换盏,不问酒的出身,无关饮酒者的身份,哪怕是几元钱一斤的散装“农家乐”,大家照样能够喝出乡风和民情,喝出淳朴、浓厚的文化味来。然而,酒一旦端上了公务接待、甚至公款吃喝的餐桌,便失去了文化的味道,凸显出权力的烈性。

  在一些地方,酒已经不仅是一种文化的产物,而成了勾兑感情和业绩的工具。“感情深一口闷”,为了维护与上级的关系,不得不逞强酗酒;考核变考“喝”,验收变“宴”收,能够“酒精考验”成为各类接待人员和基层行政人员必备的工作能力。公务酒喝死人并非普遍现象,但是喝坏了党风喝坏了胃,一些公务人员酒后失德失态的事件屡次发生,身体健康也经受侵蚀,工作状态萎靡不振。

  在中央八项规定和整治“四风”的高压之下,制度和监督发挥重要作用,基层“酒风”得到极大改善。经过一段时间适应和良好习惯的养成后,我们应该形成健康向上的酒文化,就是要关心他人和自己的健康,以适度饮酒为标准,反对和杜绝饮酒过量和酗酒。宽容以待,尊重别人不饮酒的选择,应该是酒文化的必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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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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