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住干预司法的“任性”行为

2015-01-20 16:26:00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顾远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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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甘肃省委办公厅转发了《省委政法委、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规定》,从10个方面对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及领导干部做出规定,禁止干部为地方、部门利益和私利干预司法。

  原标题:管住干预司法的“任性”行为

  日前,甘肃省委办公厅转发了《省委政法委、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规定》,从10个方面对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及领导干部做出规定,禁止干部为地方、部门利益和私利干预司法。此举旨在斩断伸向司法领域不安分的手,管住干预司法的“任性”行为。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司法环境已有很大改善。但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通过批条子、打招呼,甚至出“公函”等手段影响办案的现象仍屡有发生。这样,既妨碍了司法公正,也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更严重的是,一些打着“以大局为重”旗号的借口背后,往往是出于个人私利的考虑,是权钱、权权、权色的肮脏交易。

  比如,在一些基层,涉及“民告官”之类案件,当地领导会明里暗里要求“理解”“照顾”,对秉公办案困扰极大。还有人“打通关节、给个面子”“拿人钱财、与人消灾”,制造出令人诟病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更有甚者,不惜充当违法犯罪人员的保护伞,试图通过其权力影响案件审理过程和结果,让一些不法分子得到轻判乃至逍遥法外。

  权力干预司法,症结就在于缺乏有力的监督问责机制。有鉴于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就从顶层设计上,为防止党员干部干预司法设置了制度红线。

  甘肃出台“十条禁令”,建立了比较细致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记录报告制度,并且强化了从党纪政纪处分到追究刑事责任等问责机制,这将对领导干部行为形成有效的引导和警戒作用。当然,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更关键的是严格执纪、严肃问责,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这样才能树立制度权威,做到令行禁止。

  习近平总书记谆谆告诫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在全面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的背景下,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尊重法律、维护司法权威,带头学法,带头依法办事,体现出对法治的遵守和捍卫。“风成于上,俗化于下”,有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引领示范,就能带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之风,坚定法治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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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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