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严查腐败案件 形成警示震慑

2015-02-25 14:38:00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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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28件,其中涉及县处级领导干部案件9件,涉及乡科级领导干部案件36件,自办案件86件;结案11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1人,其中县处级领导干部9人,乡科级34人,移送司法机关9人。

  莱芜市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攥紧拳头、铁腕惩腐。2014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28件,其中涉及县处级领导干部案件9件,涉及乡科级领导干部案件36件,自办案件86件;结案11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1人,其中县处级领导干部9人,乡科级34人,移送司法机关9人。

  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共查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违纪违法案件68件,严肃查办中共莱芜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克锋、莱城区财政局局长李明宏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严肃查处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共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收受贿赂、挪用公款、套取上级拨款、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52件,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74起,处理11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0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信号。

  为形成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莱芜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突出主业,始终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放在突出位置来抓,科学谋划,扎实推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亲自组织协调重要案件的查办,分管领导集中精力抓办案。调整优化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充实一线办案力量,增设了一个纪检监察室,执纪监督人员达到总人数的74.1%。

  重视办案队伍建设,定期组织业务学习,不断改善办案人员知识结构,提高了查办案件特别是突破大要案的能力,为查办案件工作提供了保障。转变办案方式,对党员干部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积极探索由“挖深查透”向快查快结转变,着力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及时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同时,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坚持查办一案,教育一片,用好用活反面教材。在有关会议上印发2名被查处县处级干部的忏悔书,警示教育党员领导干部;选取39个农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例编印警示教育读本,下发基层干部学习;建立重大典型案件通报剖析制度,对查处的大案要案及时在媒体发布,督促发案单位党组织剖析对照,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莱芜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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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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