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三个不推卸” 纪委“真刀真枪干”

2015-02-25 14:39:00来源:北京侨网 作者:李亮科 张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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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促进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省纪委书记、副书记分别约谈17个市的市委书记、市长,省纪委常委分别约谈省纪委委员、市纪委书记和省直派驻机构负责人。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方向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措施更加有力,成效更加显著。

党委“三个不推卸” 纪委“真刀真枪干”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5-02-14  浏览次数:

  2014年8月6日,山东省委召开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大会,通报2012年以来部分省管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8月11日,召开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对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进行专题研究部署。

  今年1月,山东省纪委对5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并公开曝光。

  去年以来,山东省委、省纪委坚决贯彻中央和中央纪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思想自觉、敢于动真碰硬、狠抓责任落实,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牵住“牛鼻子”,党委坚定不移落实主体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在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大会上,山东省委书记姜异康掷地有声。

  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山东省委认真抓好主体责任落实,强化责任担当,牢牢牵住“牛鼻子”不放松。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党委主要抓经济发展大事、抓党风廉政建设主要是宏观性的……针对此类错误认识,2014年9月15日,姜异康专门作出批示,强调全省各级领导干部要更好地理解“两个责任”特别是主体责任的深刻内涵及本质要求,廓清不正确的想法和观念,增强自觉性,见诸行动。山东省委十届九次全会要求做到“三个不推卸”:党委不向纪委推卸责任,主要负责人不向班子其他成员推卸责任,上级部门不向下级部门推卸责任。去年,山东省委先后16次召开常委会议,研究部署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出台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定期检查和分析通报制度。

  压力传导是责任延伸的保障。山东省委主要领导与各市党委书记和部分省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逐一谈话,明确指出党委(党组)书记是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省纪委书记、副书记分别约谈各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出要求。

  真抓实干是责任落地的关键。2014年,山东省委在全省集中开展清退会员卡、清理公务用车专项治理等49项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山东省委、省政府召开的会议减少31.8%,文件减少32.5%;省级压缩评比达标表彰项目33个,减少25%;各级共清退超标准公务用车10475辆,清退超标准办公用房180余万平方米;“三公”经费压缩22.1%;关停会所17家,清理“吃空饷”人员4303人。

  种好“责任田”,纪委大胆履行监督责任

  “要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落到实处;要坚持铁面执纪,不怕得罪人,以发现和解决具体问题、有效监督和制约权力行使、严格执纪问责来衡量检验监督责任的落实。”山东省纪委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强调。

  为进一步促进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省纪委书记、副书记分别约谈17个市的市委书记、市长,省纪委常委分别约谈省纪委委员、市纪委书记和省直派驻机构负责人。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方向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措施更加有力,成效更加显著。

  深化“三转”工作。山东省纪委去年上半年完成第二轮内设机构调整,调整后从事监督执纪人员占68%;市级纪委下半年完成内设机构调整,从事监督执纪人员平均占74%,把力量集中到监督执纪问责上。继续清理议事协调机构,省纪委监察厅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126个减至12个,精简率为90.5%;市级纪委平均保留议事协调机构12.8个,精简率为90.3%。

  从严正风肃纪。坚持违纪必究、执纪必严,强化“不敢”氛围。去年,该省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334起,处理8055人,党纪政纪处分2478人。同时,不断加大曝光力度,山东省纪委分5批曝光37起典型问题,涉及厅局级干部12名、县处级干部23名。

  零容忍惩治腐败。2014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35971件次,立案15501件,结案1533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5496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01人;查办厅局级干部案件43件,县处级干部案件490件。严肃查处山东省商务厅原厅长吕在模、齐鲁工业大学原党委书记徐同文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同时,坚持抓早抓小,扩大谈话函询范围,对反映失实的问题予以澄清。2014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谈话函询1956人次。

  用好“撒手锏”,强化责任追究

  山东省积极推行常态化检查模式,着力强化责任追究,以锲而不舍的决心和毅力确保“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2014年11月底,姜异康带队赴济宁,深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曲阜市、嘉祥县,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了解、现场查看、调阅资料等方式,对该市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此前,山东省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定期检查和分析通报制度》,明确规定每年年底,由省委常委带队,对各市党委和部分省直部门党组(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去年年底,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由省委常委、省政府党员副省长带队组成14个检查组,对部分市和省直部门2014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

  山东省把责任追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保障,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如,临沂市沂水中心医院主要领导因多名中层干部违纪违法被问责。临沂市纪委责令市卫生局党委向市委作出书面检查,沂水中心医院党委向市纪委、市卫生局党委作出书面检查;给予原党委书记、院长窦忠东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原党委书记、院长郝培来作出书面检查,对现任党委书记、院长张志刚批评教育。招远市民政局局长和纪委书记因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被问责。招远市纪委分别给予时任市民政局局长、党委副书记徐培松,局纪委书记栾慧凌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全省各级共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549件,对678人进行责任追究,其中党纪政纪处分172人,组织处理502人。(记者 李亮科 张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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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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