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大学生就业优先
2006-08-31 12:05:35
SRC-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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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事部门要注意掌握就业困难毕 业生的情况,对父母双方均失业,家庭生活标准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 障或有其他特殊困难的长期未就业的毕业生,要加大服务力度,做好 就业推荐工作。 通知提出,要切实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到西部地区工作的高 校毕业生志愿者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凡毕业离校时没有落实工作单 位的高校毕业生,在两年择业期内,愿意将户口转回原籍的,各级人 事部门应负责为其办理相关手续。非应届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各 级人事部门要及时为其出具非应届毕业生工作介绍信,协助其办理报 到、户口迁转等手续。通知还特别指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 机构要做好非公有制单位接收毕业生的服务工作,积极为其提供集体 户口、人事代理等服务。 (邓琮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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