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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新规护泉 填埋名泉最高罚五万

2004-01-19 11:38:08 

  本报济南1月18日讯 记者17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为保护名泉,济南市将对破坏泉水者进行重罚。
  根据济南市有关规定,名泉保护规划控制区内的建设项目施工前,对施工现场及其毗邻的名泉,未采取保护措施或者保护措施未经检查合格擅自施工的以及工程竣工后未按规定恢复名泉原貌的,处以5000元至3万元罚款;在建设施工中对发现的新天然泉擅自损毁的,处以5000元至3万元罚款。
  另外,填埋、圈占、损毁名泉或改变名泉原状的,将被处以1万元至5万元罚款;在名泉泉池内游泳、洗刷衣物,向泉池内排放污水、污物和倾倒垃圾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20元至500元罚款;向泉池内乱扔果皮、纸屑等污物者,处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许子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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