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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将“偷衫贼”示众

2002-12-23 07:12:50 

  本报广州 12月 22日讯 店铺标出“偷一罚十”的标语的合法性尚未有定论,如今个别店铺竟然做出更荒唐的事,昨日,位于江南大道的蓝×商场,将抓到的偷衣服的嫌疑人用铁链铐住拴在门前树上,还在其背上贴上“偷衫贼”牌子进行示众。律师表示,这是一种侮辱人格的做法,完全与法治社会相悖。
  看不过眼市民报警
  据向本报报料的高先生反映,昨日 13: 00多,他在蓝×商场一楼门前看见一位抱着小孩的少妇,因涉嫌偷衣服被商场人员抓住,令人不可思议的一幕随即发生,商场方面的人员用铁链锁住嫌疑人的脚,铐在门前的一棵树上,还在嫌疑人的背后贴上写有“偷衫贼”的牌子进行示众。
  由于该商场是在路边,附近正好又是公交车站,因而有很多过往行人驻足观看。高先生称,没有看见嫌疑人偷了多少件衣服,但亲眼看见商场人员将嫌疑人锁住,两名商场人员还动手打嫌疑人,她抱着的约 1岁小孩左脸上也有红色印痕。光天化日之下,商场做出侮辱人格的事情,一些看不过眼的市民报警,警方接报后将涉嫌偷衣服的少妇带走进行调查。
  商场店长不以为然
  记者于 14: 00许来到该商场,向其中一名服务员了解情况。该服务员说,中午时分商场大部分员工都吃饭去了,人手比较少,让偷衣贼有机可乘,后来商场人员发现有人偷毛衣,抓到那人时,那人偷了整整一袋的毛衣。记者进一步了解时,该店员未透露更详细的情况。
  随后,记者采访了该店一位女店长,她说,被偷的毛衣价值约 900元,商场抓到偷衣少妇后立刻交由警方处理。对于商场将嫌疑人用铁链锁住拴在门口的树上,并在其背上贴上“偷衫贼”牌子的做法,该店长认为这并没有错,店长还反问记者:“如果你是被偷东西的人,你会怎么想?”说毕,该店长又怒气冲冲地以没有时间为由而三缄其口,不肯再接受采访。
  律师称此举侵犯人权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的耿爽律师,她表示,从法律上说,即使少妇的确有偷衣服的行为,商场应该立刻报案,让警方处理,其本身是没有处罚权力的。而且少妇是否有偷盗行为只能由公诉机关判定,然后由公安机关绳之以法。商场将嫌疑人拴在树上公示于众,这种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名誉权,也侵犯了他人人身权利。法律并没有赋予商场这样做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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