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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法律文书转走豪华奔驰

2002-07-02 08:08:18 

  本报淄博7月1日讯(记者 隋旭光 通讯员 荣俐 牛钢)为将机动车辆转户,被告人李某竟然伪造了一整套的法律文书,将一辆豪华奔驰轿车从他人名下转走。今年6月,淄博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2002年4月,被告人李某为达到将机动车转户的目的,非法制作了一份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文书。李某将文书的主文部分伪造好以后,拼接上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份正式法律文书的尾页,伪造出“山东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民终字第907号民事裁定书”。接着,李某又制作了一份“协助执行通知书”,非法填写“请求车辆管理部门协助执行”等内容,伪造成“××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民终字第90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4月26日,被告人李某持以上两份伪造的法律文书,来到淄博市的车辆管理部门,将一辆奔驰600型豪华轿车转户到一家汽车烤漆厂名下。
  案发后,李某被依法提起公诉。庭审过程中,李某对自己所犯罪行深有悔悟。淄博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非法制作审判机关的法律文书,其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鉴于被告人李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遂依法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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