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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打10岁女生 威胁学生证人
一小学教师被判刑一年
2002-07-07 07:25:23 

  本报沂源7月6日讯(记者 王永端 通讯员 张苍法 江兆生)徐家庄乡某小学教师、44岁的张某在学校殴打10岁女学生致其轻伤,在事实面前拒不认罪,并威胁学生作假证。6月28日,沂源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在小学任教的张某,从他人那里听说其任教班内的10岁女生苗苗(化名)骂他,遂产生了报复心理。2001年5月22日17:00许,张以留下苗苗做作业为由,将其他学生清出教室,关上门,拿起笤帚抽打苗苗背、臀等部位,造成大面积皮下出血。后经法医鉴定,苗苗构成轻伤。
  案发后,张某在事实面前拒不认罪,采用语言威胁等手段,让其班内的小学生作假证,证实是其班内10岁的学生韩某、石某所为,并让学生写了假证明。他的这些举动严重妨害了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和公民依法作证的权利。
  沂源县公安机关立案后,经过缜密侦查,搜集证据,提请沂源县人民检察院批捕后移送起诉。6月28日,沂源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9个月,以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合并执行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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