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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旅游行业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通知
各市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山东省关于深入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实施方案》有关部署,结合我省旅游工作的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
深入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是实现人文奥运目标、成功举办奥运会的迫切需要,是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现代化文明程度的有效载体,是促进社会和谐、迎接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胜利召开的重要举措。青岛市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协办城市,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也将由山东承办,深入扎实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对于提高全省人民的文明素质,展现山东“礼仪之邦”的良好形象,扎实推进“文明山东”、“和谐山东”建设,成功举办2008年“奥帆赛”和第十一届全运会,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旅游行业是重要的窗口服务行业。全省各级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业要切实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认真研究,周密组织,积极投身于“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中,为推进“文明山东”、“和谐山东”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扎实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
旅游业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交汇点。全省各级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业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广泛开展礼仪示范、优质服务活动,树立行业新风,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努力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要把“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同创建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活动结合起来,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岗位技能、奥运及残奥知识、外语和手语、应急处置、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等方面的教育培训。要充分发挥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对于倡导文明习惯、培育礼仪规范的重要作用,使旅游的过程成为文明素质养成的过程。各级旅游部门要把提高旅游文明素质工作作为重要职责,纳入到服务和管理之中。要把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贯穿到公民旅游的全过程。积极开展旅游细微服务和文明创建活动,营造和谐文明的旅游环境。要广泛开展各种争先创优活动,深入组织搞好“共建诚信山东旅游”活动,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扎实做好本职工作,爱岗敬业,满腔热情为游客服务,为山东旅游事业增光添彩。
三、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确保“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取得良好成效
全省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业要切实加强对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领导,明确责任,并紧密结合工作的实际和特点,迅速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投身“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中,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要努力探索和创新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具体事情抓起,力戒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推动“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落到实处。要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加强对“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宣传力度,要以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为契机,在旅游行业进一步掀起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新高潮,全面提升旅游行业的文明素质。 各地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开展情况,请于6月25日前报省旅游局管理处。
二OO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