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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三包法有漏洞限制消费者退货
2007-07-12 09:46:00 作者: 中华工商时报

  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信息产业部联合颁布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手机“三包”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手机市场多年存在的问题,一度缓解了消费纠纷的发生。但随着手机市场的发展变化,手机“三包”规定已无法适应市场发展的现象日益凸显。

  手机三包出现漏洞

  北京市工商局相关人士指出,手机“三包”规定相关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冲突,因此,消费者合法权益难保障。按照《消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消费者购买或使用的商品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而手机“三包”第十三条、第十九条则规定,保修期内手机主机因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只享有更换的权利,如要求退货还需要按照每日0.5%支付折旧费用。显然,手机“三包”规定减轻了经营者的义务,限制了消费者选择退货的权利。

  “三包”规定对厂家义务规定也不够明确。“三包”规定中“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在面对消费者时销售商为第一责任人,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厂家推诿问题。但调研发现,一些问题的产生根源在厂家,销售商无法解决。比如备用机的提供数量是否充足、性能是否可靠,零配件是否够用,退掉的手机如何处理等。虽然手机“三包”规定中明确规定销售者有向维修者、厂家进行追偿的权利,但因追偿行为无法得到实质性的保障,很多销售商不愿诉之于法律,导致部分销售者在经济利益的面前选择了侵害消费者的权益。

  “三包”规定的相关条款规定不清晰、不明确,容易产生歧义。如遇法定休假日7天、15天的退换货时间是否也相应顺延;主机修理占用时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是否也应当同时顺延;消费者是否可享有更换同颜色手机的权利;手机更换后,7天、15天的退换期是否也应重新计算等问题。

  手机“三包”规定中,对于消费者退换手机的时间、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时间计算、退货折旧率等规定“显失公平”,具体表现为:7天、15天的退换时间过短;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计算不合理;每日0.5%的折旧率过高,与其他商品折旧率差别悬殊;性能故障采取列举方式有局限性。

  厂家“潜规则”害苦消费者

  手机“三包”明确规定,当消费者购买的手机符合退换条件时,应由销售商负责免费更换或者按原购货票据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但是,消费者却经常抱怨,在退换货时销售商会设置重重障碍,在走访了几家大型手机销售企业后,北京市工商局相关人员发现,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手机生产厂家制定的潜规则,这些规定厂家既不明示给消费者,也不以书面的形式提供给销售商。

  据多家手机销售商反映,在为消费者退换手机联系厂家进行调换时,必须附有厂家授权售后服务部出具的检测报告,否则厂家根本不给调换。而这种情况在诺基亚、摩托罗拉、三星等销售量排名前几位的国际知名品牌中尤为突出。销售商在这些厂商面前处于弱势地位,根本不敢与这些大品牌抗衡,只能忍气吞声。于是,大部分销售商干脆就把损失转嫁给消费者,消费者成了最终受害者。

  质检问题卡住消费者脖子

  消费者购买的手机出现故障,符合退换货条件时,百分之百的销售商都会要求消费者先到厂家授权的售后服务部进行检测,取得鉴定证明后才可以退换。厂家授权的售后检测机构,数量多、分布广、无检测费用,但是大多数消费者对检测结果的公平、公正性表示质疑:如检测标准和操作方式不统一;对同一手机同一故障的检测结果有差异甚至截然相反;谎称手机故障是由于浸液、私拆、外力损坏;更有甚者干脆将没有浸液的手机变成了浸液手机。

  目前,北京市只有中国泰尔实验室和北京通信产品质检站具有法定检测资质,是该市权威检测部门。消费者除了进行是否浸液、软件是否存在故障等非上机检测需要支付260元费用外,凡上机检测最低也需要上千元的费用,这笔检测费甚至比手机价格还高。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如果检测之后手机没有质量问题,消费者不仅无法退换,还将额外支出一大笔检测费。面对如此高额的费用,多数消费者望而却步,放弃维权。

  贩子利用法规漏洞赚差价

  目前,手机贩子的日益壮大也是造成消费者退换手机难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的手机贩子群体已经形成了有规模、有组织、有明确分工的团体,他们的存在不但严重扰乱了手机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甚至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不安定因素。

  这些手机贩子钻手机“三包”规定的空子,以低廉的价格从消费者手中回收旧手机,再将收购的手机做过手脚后,找到销售商退货,赚取差价从中渔利。在收购手机时,手机贩子会首选诺基亚、摩托罗拉、三星等大品牌的手机,或者首选消费者能够提供购买发票、三包凭证、维修记录和外包装齐全的手机进行高价回收。还有些手机贩子专门回收偷盗来的手机。收购后的手机会有“高手”用大头针轻扎听筒,造成听筒声音异常等人为制造“质量问题”,或是由专人与厂家的授权维修部勾结,取得维修记录、检测报告、退换机证明等凭证。对于那些已经超出保修期的手机,手机贩子采取伪造条形码的方法,使一部超保手机变身为保内手机,而这种条形码,价格仅为5元一套,且真假难辨,可顺利通过销售商店内的扫码器。最后一个环节,是将手机及检测报告交由专人进行退换。多数手机贩子都是商场内的常客,只要销售商对其退货要求稍有微词,他们便会采取威胁、吵闹、撒泼等手段,不达目的绝不罢休。

  手机贩子愈演愈烈的原因,主要是手机上市后不久就会有少则几百元,多则上千元的降价,手机贩子用较低价格回收手机后,再想办法原价进行退货,从中能够赚取可观的收入,这些手机贩子的月收入都在万元以上,而销售商因此蒙受了巨大的损失。仅中复电讯一家,在2006年度一年退机60万元,其中退给手机贩子的占80%之多,损失十分严重。

  二手手机质量纠纷无法可依

  由于《消法》等法律法规并未对二手商品的退、换、修做出规定,二手手机的保修也无法适用“三包”规定,销售商往往只承诺修理,消费者想要退换货几乎不可能。

编辑: 刘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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