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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中国艺术节资源开发管理办法

来源: 第十届中国艺术节官方网站 作者:  时间:2012-11-27 14:09:00

  为充分挖掘第十届中国艺术节(以下简称十艺节)资源,加强对十艺节资源开发的统一管理,创造性地搞好社会筹资及市场开发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源的所有权及开发权

  十艺节全部资源的所有权及开发权属于十艺节省筹(组)委会,由省筹(组)委会社会筹资及市场开发部负责管理开发,未经社会筹资及市场开发部许可或授权,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社会筹资及市场开发活动。

  二、资源范围

  十艺节资源主要包括:

  (一)十艺节标志使用、特许经营、代理经营及有关项目的冠名权

  1、各类比赛项目的赞助经营权。包括“文华奖”全国新创作剧目评比演出、“文华表演奖”全国优秀演员比赛、社会文化“群星奖”评选、全国艺术门类单项比赛、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评等。

  2、十艺节前期配合活动宣传,为艺术节预热的各项文化交流活动的赞助经营权。包括组织十艺节优秀剧目进行的全省巡演;各种门类的群众文化活动;全国美术、摄影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专题展览。

  3、各种演艺产业活动的赞助经营权。包括引进国内、国外经典剧(节)目进行展演、举办“全国演出交易会”、举办以十艺节为主题的文化旅游活动等。

  4、与十艺节有关的其他有形或无形资源的经营权。包括特殊标志(名称、标志、吉祥物等)使用许可权;指定银行、保险、酒店、商场等商品和服务的特殊命名权;高级合作伙伴、合作伙伴、赞助商、供应商(包括独家供应商和一般供应商)称号授予权;特许经营权和代理经营权的授予权。

  (二)十艺节广告、媒体资源

  1、十艺节各比赛及演出场馆内外广告;

  2、因宣传十艺节需要,在机场、车站、广场、道路及代表团驻地等区域设置的户外广告;

  3、十艺节宣传画册、票证、活动指南、记者手册、导游手册、纪念册等印刷品广告;

  4、与十艺节有关的新闻媒体广告,包括广播、电视、网站(含十艺节官方网站)、报刊、视频手机、新闻发布会现场广告等;

  5、与十艺节有关的条幅、电子投影、拱门、立柱等特殊形式的广告;

  6、与十艺节有关的其他广告。

  (三)十艺节开、闭幕式及各项演出展览门票,邮品、礼品、纪念品经营等。

  (四)其他与十艺节相关的各种文艺演出、群众文化活动、博览会等。

  三、社会捐赠管理

  社会筹资及市场开发部下设社会筹资处,统一接受和管理各类捐赠,并根据捐赠者(包括单位和个人)的捐赠数额给予相应的荣誉和待遇。未经省筹(组)委会授权,承担十艺节办节任务的各市筹(组)委会、比赛及演出场馆、省筹(组)委会各部门不得以十艺节名义接受捐赠。捐赠面向海内外,在坚持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各种义演、义卖、义赛、义展、义诊等活动进行,禁止摊派或变相摊派。

  四、经营开发管理

  各市用于十艺节的场馆,其所属内部及场馆周边广告位等资源由省筹(组)委会社会筹资及市场开发部协调开发。省筹(组)委会鼓励承担十艺节办节任务的各市筹(组)委会参与社会筹资及市场开发工作。各市筹(组)委会涉及十艺节社会筹资及市场开发的,经省筹(组)委会社会筹资及市场开发部授权后,在与十艺节社会筹资及市场开发总体计划安排不抵触的情况下,可进行社会筹资及市场开发的各项经营活动。

  五、合同管理

  凡涉及十艺节社会筹资及市场开发的各类合同使用标准的文本格式,由省筹(组)委会法律顾问统一审核确定,社会筹资及市场开发部负责管理,按签约顺序统一编号,以省筹(组)委会的名义或委托山东文华艺术有限公司统一对外签订,统一用印,并接受监督。

  六、资金物资管理

  资源开发收入统一上缴省筹(组)委会。各市筹(组)委会经授权开发的收入,省筹(组)委会将另行制定管理办法。十艺节社会筹资及市场开发所得资金和物资用于十艺节筹办工作,其收支、分配和管理等各项经济活动须接受审计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十艺节开发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七、票据管理

  十艺节社会筹资及市场开发必须使用十艺节专用票据,并建立票据的领用、登记和缴销制度。

  八、法律维权

  省筹(组)委会指定专门法律服务机构参与省筹(组)委会所有公告、合同的发布和签订,并指定专人对赞助活动进行全程监督,杜绝各类法律纠纷和侵权事件,维护代理单位和赞助商的合法权益。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最终解释权属省筹(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