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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艺节”宣传口号、会歌有奖征集活动公告

来源: 第九届中国艺术节官网 作者:  时间:2011-09-30 19:54:00

  第九届中国艺术节(以下简称“九艺节”)将于2010年5月在广州举行。为提升“九艺节”形象,彰显全国文化艺术盛会的特色和个性,提高广大群众的认同感和自豪感,第九届中国艺术节筹委会办公室决定开展“九艺节”宣传口号、会歌有奖征集活动,要求用一句话或几句话、一首歌曲最能概括与代表“九艺节”的特色,向海内外展示“九艺节”魅力,宣传推介广州的文化形象。
  一、应征作品要求
  1.宣传口号、会歌能对“九艺节”形象进行总体定位,能体现广州文化特色和时代精神。
  2. 宣传口号、会歌要主题鲜明、创意新颖、内容健康、简洁明快、响亮有力、便于记忆和传播,富有感染力和号召力。
  二、应征对象
  1. 面向海内外征集,单位和个人均可参加。
  2. 主办单位和参与评选工作的个人和机构,均不具有获奖资格。
  三、应征时间
  本次公开征集活动于2009年12月31日开始,至2010年1月30日截止。
  四、应征方式
  1.网上投稿。直接登录大洋网站(http://www.dayoo.com/)征集专栏进行在线投稿;或发送电子邮件到邮箱:lijk@dayoo.com ,邮件“主题”统一填写为:“九艺节宣传口号、会歌”,以便识别。邮件内请注明作者姓名、联系地址和电话。
  2.邮寄投稿。邮寄地址:广州市吉祥路58号市文广新局宣传处(邮编510030)。信封正面请标注“九艺节宣传口号、会歌”字样。信内请注明作者姓名、联系地址和电话。
  五、评选办法
  1.主办单位将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初评,评选出10条(首)入围宣传口号、会歌。
  2.在相关媒体上公布10条(首)入围宣传口号、会歌,广泛发动公众投票评选,得票率作为评奖的重要参考依据。
  3.评审委员会综合公众评选结果,对作品进行总评,选出“九艺节”宣传口号、会歌优秀获奖作品。评审结果由主办单位最后审定并通过揭晓仪式向社会公布。
  4.相同内容者以先收到者为准。如出现相同时间相同内容获奖宣传口号、会歌的多名应征者,则以抽奖方式确定其中一名为获奖者。
  5.终评结果将于2010年2月底前在大洋网站和有关新闻媒体上公布。
  六、应征作品奖励
  1.优秀宣传口号奖:设立一等奖1名,奖金1万元。优秀会歌奖:设立一等奖1名,奖金2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5000元;三等奖7名,奖金各1000元。向获奖作者颁发荣誉证书。
  2.活动参与奖:应征者皆有机会参与抽奖,奖励名额100名,每人获赠价值100元左右的礼品。
  七、特别说明
  1.投稿时间,纸质稿件以投寄地邮戳时间为准,在线投稿以系统记录的提交时间为准,电子稿件以到达邮箱所在的服务器时间为准。
  2.根据征集活动的启事以及“互联网无国界”的特性,本次征集活动说明的发布、应征者将应征作品发送至主办单位以及与此相关的一切行为,均应视为在中国境内发生并完成。应征作品应为作者原创,且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等在先权利,如发生对他人的侵权责任,一律由作者本人自行承担。投稿人的身份以作品上的署名为确定依据,因投稿人身份不明而产生的纠纷由投稿人自行解决。所有应征作品一经获奖,应征者将一次性、排他地将其对应征作品的所拥有的著作权及相关衍生权利,全部无偿转让给主办单位,主办单位除了本活动之奖金以外无需向作者另行支付报酬,且主办单位有权对应征作品进行修改而无须另行征得应征者的同意。所有应征作品原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3.所有应征者递交的应征作品一经成为入选作品,均表示无条件同意本公告的所有内容,且在任何时候都不得变更或撤销。
  4.主办单位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5. 联系人: 黎建科  陈韵诗
  联系电话:81998138-3306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槎路口广州日报印务中心五楼
  邮编:510435
  投稿邮箱:lijk@day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