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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中国(山东)演艺产品交易会邀请函

来源: 第十届中国艺术节官方网站 作者:  时间:2013-05-31 10:43:00

 第十届中国艺术节2013中国(山东)演艺产品交易会邀请函

             

经第十届中国艺术节筹委会研究决定,诚邀贵单位参加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主办的2013中国(山东)演艺产品交易会。本届演交会将面向市场,借助十艺节平台,展示精品创作的最新成果,搭建文化演艺博览交易平台,加强国内外知名演艺机构之间的交流合作,培育良性演艺市场,推动中国优秀演艺产品及服务走进市场、走出国门。

目前为止,本届演交会已有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全球数十家演艺制作、演出和代理机构报名预约参展,全国各省市区和国家文艺院团将组团参展。届时,中外演艺机构将汇聚金秋的泉城,就市场拓展、人才培养和剧目创作等多方面进行探讨交流、合作洽谈。

同时,本届演交会将着力邀请国外重点演出代理机构和国内重点演出代理机构、场馆方、艺术节以及大型活动总监等众多买家参会,与贵机构面对面洽谈代理、合作事宜。

为保障本届演交会的成交效果,体现专业性、严谨性和对国内重点演出机构定向扶持政策,本届演交会只对收到本邀请函的省市区、国家文艺院团以及其他演艺机构进行定向扶持,享受相关优惠活动。

由于本届演交会参展名额有限,希望贵单位珍惜此次机会,尽快回复为盼。

附:2013中国(山东)演艺产品交易会参展须知

第十届中国艺术节筹委会

外演及演艺产品交易部

2013年3月15日

时   间:2013年10月中下旬

地   点:山东济南舜耕国际会展中心

2013中国(山东)演艺产品交易会参展须知

    

2013中国(山东)演艺产品交易会为第十届中国艺术节的重要活动之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主办,定于10月中下旬在济南舜耕国际会展中心举行。

规模:15000平方米

展区划分:

● 国家经典演艺剧目展区

主要展示内容:国家艺术院团优秀剧目,国家重点京剧院团经典剧目,历届“文华奖”获奖剧目,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剧目,优秀保留剧目大奖的获奖剧目,以及其他代表国家水准的经典演艺剧目的展览展示、推介交易。

●国内演艺剧目、演艺机构展区

主要展示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解放军、中央有关部委所有文艺院团、国家艺术院团等推荐的优秀演艺剧目、演艺机构的展览展示、推介交易。

特别设置民营演艺板块,主要展示内容:国内民营文艺院团、演出机构、演艺剧目的展览展示、推介交易。

● 国外演艺剧目、演艺机构展区

主要展示内容:国外优秀演艺剧目、演艺机构展览展示、推介交易。

    ● 山东演艺展区

主要展示内容:山东省内(包括省直和各市)优秀文艺院团、演艺机构、优秀剧(节)目的展览展示、推介交易。

● 文化旅游演艺展区

主要展示内容:国内文化旅游演艺项目展览展示、推介交易。

● 演出器材展区

主要展示内容:国内外体现演出与科技融合发展的舞台设备、灯光音响、中西乐器等相关企业产品的展览展示、推介交易

● 动漫及舞台美术展区

主要展示内容:国内优秀动漫演艺剧目、全国优秀舞台美术作品的展览展示、推介交易。

● 演艺衍生品展区

主要展示内容:演艺服装、化妆、道具、乐器等衍生品的展览展示、推介交易。

● 演艺项目推介交易区

主要展示内容:在展馆中心演艺舞台,现场展演推介国内外优秀演艺项目。

展品范围:

● 各类演出剧(节)目:戏曲、歌剧、话剧、歌舞剧、音乐剧、杂技、魔术等;

● 演出人才、剧本:导演、编剧、舞美、灯光、音响、服装、化妆、乐器、演员等;

● 演出设备用品:设备、用品、场馆、推广等。

参展对象: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中央有关部委、国家文艺院团推荐的优秀演艺剧目、演艺机构;

● 国外知名演艺剧目和演艺机构;

● 国内文化旅游实景演艺机构;

● 山东省省内文艺院团和演艺机构;

● 从事文化演艺剧(节)目制作、营销的国有、民营文化企业;

● 国内知名舞台灯光、音响,舞台机械、控制设备生产企业

● 从事导演、编剧、舞美、乐器、服装、化妆等文化创意产业的机构和个人;

● 其他有演艺文化需求的企事业单位。 

采购商:以国际知名代理机构,国内知名演出公司、经纪机构,以及国内各艺术节为主,并广泛邀请国内外其他买家。

同期配套活动:

● 开幕重点演艺项目签约仪式

● 十艺节系列观摩活动

● 现场演出推介

● 优秀展会活动评选

● 艺术大惠民活动

参展费用:

    1、国内标准展位:人民币4000元/个,9平方米/个;

2、境外标准展位:美元800/个,9平方米/个。

配送:

● 标准展板、楣板一套;

● 洽谈桌1张,座椅2把,纸篓1个,220伏插座一个,射灯2盏;

● 会刊1本;

● 会刊信息栏一个;

● 每个参展单位有2个代表可免费参加同期配套活动。

3、空场地:人民币400元/平方米。

配送:

● 会刊1本;

● 会刊信息栏一个;

● 10分钟中心演艺舞台推介一场;

● 每个参展单位有2个代表可免费参加同期配套活动。

参展费用优惠办法:

● 各省市区、各系统2013年4月30日前组团报名申请的,免费提供一个特装展位空场地4个标准展位,超出部分,每个标准展位收取展位搭建成本费1000元;

● 国家文艺院团、各行业协会、有关高等艺术院校2013年4月30日前组团报名申请的,免费提供一个特装展位空场地或2个标准展位,超出部分,每个标准展位收取展位搭建成本费1000元;

● 山东省内各市和省直专业演艺团体2013年4月30日前组团报名申请的,免费提供一个特装展位空场地光地4个标准展位,超出部分,每个标准展位收取展位搭建成本费1000元;

● 国外参展演艺机构2013年4月30日前报名申请并付订金的,每个标准展位收取美元200元;

● 国外参展演艺机构2013年5月31日前报名申请并付订金的,每个标准展位收取美元400元;

● 国内各类演艺机构2013年4月30日前报名申请并付订金的,每个标准展位收取成本费1000元;

● 国内各类演艺机构2013年5月31日前报名申请并付订金的,每个标准展位收取2000元;

● 国内各类演艺机构2013年6月30日前报名申请并付订金的,给予8折优惠;

● 一次性付清参展费用,额外给予9折优惠;

● 以上均为含税价;

● 其他优惠可来电协商。

参展须知:

● 拟申请参展的演艺机构或个人须在2013年9月10日前递交申请表及参展订金,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 申请参展的机构或个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参展申请表及参展订金。参展申请表以组委会统一提供的格式版本为准;

● 参展以收到订金为准,订金请于递交申请表后三日内支付,订金不低于总参展费的30%;

● 参展机构或个人须于9月20日前缴清参展余额,付款后,组委会将开具临时收款收据,用以换领发票;

● 参展订金、余额统一交到大会指定收银机构或指定账户。

● 申请参展的演艺机构,在提交申请表的同时,须提交演艺机构的合法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演出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个人参展商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演出证复印件等;

● 资质证明复印件可通过传真、电子扫描件、快递、上门送达等方式提交到组委会相应联系人;

● 申请参展的机构、个人,须在参展申请表中清晰、准确填写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参会人员的资料和联系方式,以便安排制作楣板和会刊宣传栏等;

● 参展机构、个人,有住宿、餐饮、物流、商务、宣传、特装、旅游、购物等方面的个性化需求,请于2013年9月20日前向大会提出具体需求内容;

● 其他事宜请电话联系组委会联系人。

参展申请、咨询热线:

电话(传真):+86531  81695927  81695922

手机:15588868856  13688609600

联系人:白红波  张旭

第十届中国艺术节筹委会外演及演艺产品交易部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6787号翰林大酒店446室、447室

邮编:250014

邮箱:syjyjh2013@163.com

官网:www.10yijie.com

交流·合作·共赢    2013中国(山东)演艺产品交易会盛约您!

2013中国(山东)演艺产品交易会

参展申请表(代合同)

时间:2013年10月

地点:济南舜耕国际会展中心

单位全称

(个人)

(中文)

(英文)

地    址

邮编

法人代表

手  机

展品类别

联 系 人

手  机

电    话

传    真

邮  箱

网    站

标准展位

3m×3m)

展位配置:3面标准展板、中英文楣板1条、1张洽谈桌、2张折椅、2盏射灯、1个5A/220V电源插座、等面积的展位地毯、废纸篓。

空场地

特装展位36㎡起租,12㎡为一个递增单位,主办单位只提供展览场地、废纸篓,不含任何设施。

标准展位:展位价格:    元/个,     个,展位费合计:    元;

空 场 地:展位价格:    元/平方米,展位面积:    平方米,

展位费合计:    元。

付款方式:签订申请表后3个工作日内,交付本展会展位30%定金:    元;

      日前付清展位费余额:    元。

单位名称

电  话

地    址

传  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参展单位(盖章):                    主办单位: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日期:         日                日期:         

附注:

1.参展单位/个人递交本申请表(本表复印有效),经承办方核实后,按先申请、先付款、先安排的原则安排和确认展位(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参展单位若逾期未交付参展费用,主办方将不保留展位,已缴纳参展费用不予退还。

3.参展单位已对本展会作了全面、深入了解后才决定参展,并自行承担参展应负的法律与经济风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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