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第十届中国艺术节2013中国(山东)演艺产品交易会重点演艺签约项目和现场展演推介项目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总政宣传部艺术局,文化部各直属艺术表演团体,有关参展单位:
根据十艺节总体部署,拟于2013年10月12日-13日在山东济南舜耕国际会展中心举办“2013中国(山东)演艺产品交易会(简称“演交会”)”,演交会期间举办重点演艺项目集中签约仪式及演艺项目现场展演推介活动。为做好筹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时间
1.重点演艺项目集中签约仪式(演交会开幕仪式重要议程之一):
10月12日上午9:30-10:00
2.现场演艺项目展演推介:
10月12日上午10:30-12:00,下午1:30-4:00
10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4:00
二、征集内容
1.重点演艺签约项目:
要求项目投资总额较大,有社会影响力,市场前景好。申报现场签约项目要求填写签约项目表(附件1)及汇总表(附件2);
2.现场展演推介项目:
各文艺院团、演艺机构近年来重点打造的各类演艺项目,包括角逐十艺节文华奖、群星奖剧目,地方特色剧节目,外邀祝贺演出剧(节)目、旅游演艺项目等。要求填写现场展演推介项目申报表(附件3)
三、具体要求
1.重点演艺签约项目:
各上报项目要求是2012年10月至2013年10月期间达成的合同类、协议类、意向类签约项目;
各组团参展单位至少上报2个现场签约项目备选。
2.现场展演推介项目(可选择下列方式其中之一):
(1)采用现场表演方式的,时长不超过10分钟;
(2)采用音视频播出方式的,时长不超过5分钟;
(3)采用ppt播出方式的,现场必须设专人解说,时长不超过5分钟。
以上申报的重点演艺签约项目和现场展演推介项目须经组委会审定,并以正式回函确认为准。
四、截至时间
重点演艺签约项目申请表、汇总表、现场推介演艺项目申请表、有关推介音视频资料请于8月10日前报十艺节筹委会外演及演艺产品交易部。
五、其他
演交会上有特装展位或4个标准展位以上的参展单位优先安排现场演艺项目展演推介,给予免费优惠;其他的报名者视报名情况安排推介时间,并根据推介时长收取相应推介费用,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请各参展单位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及一名联络人,负责有关项目的汇总、整理和上报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邮箱等(附件4)请于7月15日前报十艺节筹委会外演部。
联系人:孙婷婷
电 话:0531-58618866,15866677095
传 真:0531-81695927
邮 箱:yjhxm2013@126.com
附件:
201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