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网络
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第六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2023/11/4 9:55:00
多元化终身职业教育培训学校
四川省成都市专业会计培训机构,专业会计培训学校、会计远程教育、实战教学等品牌学校
取证班小班授课,松高拿证
让知识实现你的梦想
设专用机房,实行局域网授课,高配置的电脑一人一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