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站 [切换城市]
众众网全国页 [政策解读]军转干部安置地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军转干部安置地政策解读

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0-02-25

小编为您整理了军转干部安置地政策解读,希望对您有帮助。

  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点的基本规定是什么?

  教育军转干考试辅导专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十六条规定,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问:我和我爱人都是军队干部,我在东北边防,我爱人不久前刚调到上海,请问如果我选择转业,可以到上海安置吗?

  教育军转干考试辅导专家:《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规定:夫妇同为军队干部的,双方或者一方转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部队驻地安置。按照这个规定,您可以到上海安置。

  问:我是一名待转业的干部,符合自主择业条件,我想知道,如果选择自主择业安置,除了基本规定的安置地点外,还有什么相关规定吗?

  教育军转干考试辅导专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十九条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还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一)自主择业的;(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三)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四)因战因公致残的。

  因此,如果您选择自主择业,还可以到您父母或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问:军队转业干部到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的规定是什么?

  教育军转干考试辅导专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十八条规定,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问:我在艰苦地区工作多年,转业时在安置地的选择上有什么照顾性的政策吗?

  教育军转干考试辅导专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十九条规定,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问:军队转业干部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是如何规定的?

  教育军转干考试辅导专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十七条规定,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三)配偶取得天津、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问:听说作为特殊人才引进的话,可以实现跨省安置,是吗?请问有相关政策吗,是怎么规定的呢?

  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辅导专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因国家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军队转业干部,经接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官部门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该地区安置。

  问:我是一名现役军人,未婚,想在部队驻地安置,请问有相关规定吗?

  教育军转干考试辅导专家:《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规定: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比照驻地军队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即参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十七条规定选择。

  问:我在部队服役时获得过许多荣誉,受到多次表彰,其中一等功一次,二等功一次,三等功四次,请问在安置地点的选择上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辅导专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十九条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一)自主择业的;(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三)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四)因战因公致残的。

  问: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5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点的规定是什么?

  教育军转干考试辅导专家:《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规定,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5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不符合到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的范围,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确定。

 

免责声明:机构动态部分文章信息来源于网络以及网友投稿,本网站只负责对文章进行整理、排版、编辑,是出于传递 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