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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11月1日讯(记者杨飞越通讯员丁麟宏)为切实保障国企 改制中职工利益,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就市属国企改制中职 工安置方案审核工作下发通知,规定改制企业经过相关法定程序确定 职工安置方案后,须对职工安置方案和劳动保障费用中涉及职工权益 的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按规定,劳动保障部门对改制企业审核的主要内容有改制企业现 有人员状况,领取抚恤金、生活补助费人数等;改制企业处理劳动保 障问题的工作原则、主要措施及职工安置分流办法;改制后企业接收 安置职工情况;劳动关系处理情况等;人员分流情况,解除劳动合同 离开企业的人员分类及原因。 在企业改制劳动保障费用情况中,需审核的主要内容则包括经济 补偿金及支付办法、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解除劳动合同的医疗补助 费、提留未参加医保的企业退休人员超过在职职工人数30%部分的医 疗费等。审核的内容还有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总额、拖欠职工的社保费 和拖欠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及社会保险关系移交接续等情况。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台的报送程序,对符合规定的职工安 置方案,市劳动保障部门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对公示后职 工反映或举报的问题,企业要按政策规定作出修改,由职工和工会签 署意见;职工意见突出的,市劳动保障局将责成企业重新履行审核程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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