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山东 | 国内 | 国际 | 体育 | 财经 | 休闲 | 娱乐 | 健康 | 女性 | 人才 | 房产 | 短信 | 论坛

大众日报 农村大众 齐鲁晚报 生活日报 鲁中晨 半岛都市报 经济导报 城市信报 青年记者 小记者 国际日报山东版

      您的位置: 大众网首页 -> 齐鲁晚报 -> 齐鲁新闻概览 

 

安置方案必须公示7天

2004-11-02 06:49:43 

济南市规范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程序

  本报济南11月1日讯(记者杨飞越通讯员丁麟宏)为切实保障国企
改制中职工利益,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就市属国企改制中职
工安置方案审核工作下发通知,规定改制企业经过相关法定程序确定
职工安置方案后,须对职工安置方案和劳动保障费用中涉及职工权益
的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按规定,劳动保障部门对改制企业审核的主要内容有改制企业现
有人员状况,领取抚恤金、生活补助费人数等;改制企业处理劳动保
障问题的工作原则、主要措施及职工安置分流办法;改制后企业接收
安置职工情况;劳动关系处理情况等;人员分流情况,解除劳动合同
离开企业的人员分类及原因。
  在企业改制劳动保障费用情况中,需审核的主要内容则包括经济
补偿金及支付办法、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解除劳动合同的医疗补助
费、提留未参加医保的企业退休人员超过在职职工人数30%部分的医
疗费等。审核的内容还有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总额、拖欠职工的社保费
和拖欠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及社会保险关系移交接续等情况。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台的报送程序,对符合规定的职工安
置方案,市劳动保障部门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对公示后职
工反映或举报的问题,企业要按政策规定作出修改,由职工和工会签
署意见;职工意见突出的,市劳动保障局将责成企业重新履行审核程
序。

 

 编辑:

发表评论】【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上一条:
下一条:假币骗子专盯老年人

::: 专刊推荐 :::

  人  物  大众周末
  大众书画  
丰  收
  都市女性
  现代教育
  资  讯
  城市信报
  大众娱乐
  速  读
  往  事
  青 未 了
  健    康
  法  鉴
  人文阅读

::: 新闻专题 :::

-

感受海尔“流程再造”

-

每周救助一户特困家庭

-

“三农”问题政策解读

-

鲁中新闻丝路文化之旅

-

大众网 总编在线

-

第五届国际果蔬博览会

-

魅力济南 大众网报道

 
 
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02 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报业集团网络中心主办 Email
:webmaster@mail.dzdaily.com.cn
鲁ICP证0001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