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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弹衣事件拷问网闻禁用之规
孙秀岭
2004-10-13 14:04:35 

  8月11日,人民网在人民热线栏目以显著篇幅登出了福建连江县委书记黄金高8月8日给人民网的一封来信--《为何防弹衣随我六年》,这条爆炸性新闻迅速被国内各大网站纷纷转载,一时间网评如潮。
  虽然人民网是一家权威性比较强的网站,但毕竟也属于互联网范畴,按照新闻纪律,这样的新闻同样不能使用与引用。其实,和笔者持相同看法的不在少数。国内一些报刊的时评编辑在网上纷纷发贴,来阐述所在媒体不能刊发县委书记与防弹衣的评论。
    目前我国关于互联网管理的法规制度达三十多项,尤其是《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对门户网站发布新闻等都进行了严格规定,文化、教育、新闻出版、信息产业等十多个部门负责监管。如果大的门户网站发布假新闻,就会受到相应的惩处。就是说,互联网与传统媒体一样,必须对自己发布的信息负责。
  可以看出,有新闻发布权的大门户网站,与传统媒体并没有太大区别。那为什么传统媒体上的新闻就可以引用,而互联网上新闻不能引用呢?县委书记穿防弹衣事件,拷问着网上新闻不能使用的规定。有关部门应该重新审视原有规定,对网络新闻做出新的判断,进一步明确哪些网站的新闻可以用,哪些网站的新闻不能用,避免类似事情的不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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