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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发酵!广州医生发帖称“鸿毛药酒是毒药”遭跨省抓捕

广东医生谭秦东因在网络上撰文称鸿茅药酒是“毒药”,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警方近日对其进行跨省抓捕,引发社会广泛关注。4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研究认为,目前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令凉城县人民检察...

孙翔201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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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点
  

1这样一场听起来不可思议的跨省抓捕,经过报道引发民众的广泛关注。诸多疑问随之浮出水面:凉城县公安局有没有权力跨省抓捕在广州发表文章的谭秦东?是否存在滥用权力的嫌疑?鸿茅药酒究竟是药还是保健品?涉事文章真的与事实不符吗?

24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研究认为,目前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令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下午5时左右,谭秦东获取保候审。

  

 

  2017年12月19日,广东医生谭秦东在广州市用手机APP“美篇”发布题为《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注:原文将“鸿茅”写作了“鸿毛”)的文章。文章称,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老人并不适合饮酒,“鸿毛药酒”通过电视广告“夸大疗效”,幕后推广公司有巨大商业利润。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仅仅因为这样一篇文章,却让谭秦东遭遇了一场“跨省抓捕”。

  文章发表几天后,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到凉城县公安局报案,称互联网上有人对“鸿茅药酒”进行恶意抹黑,鸿茅药酒作为国药准字号非处方药,却被称为“毒药”,其不实言论和虚假信息侵犯了商品声誉,致多家经销商退货退款,给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2018年1月2日,凉城县公安局对此进行立案侦查。凉城县公安局认为,谭秦东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于1月10日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1月25日,经凉城县检察机关批准,对其逮捕,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这样一场听起来不可思议的跨省抓捕,经过报道引发民众的广泛关注。诸多疑问随之浮出水面:凉城县公安局有没有权力跨省抓捕在广州发表文章的谭秦东?是否存在滥用权力的嫌疑?鸿茅药酒究竟是药还是保健品?涉事文章真的与事实不符吗?

  凉城县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文书显示,该案于2018年1月、3月两次被退回补充侦查。

  4月17日,这一事件又有了新的进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研究认为,目前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令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下午5时左右,谭秦东获取保候审。被关3个月后,终于走出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看守所,他对记者表示,不后悔自己当初吐槽鸿茅药酒,自己说了职业医生该说的真话。

  

  

  17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发布关于“谭秦东损害鸿茅药酒商品声誉案”的情况通报,称经研究认为,目前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令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谭秦东损害鸿茅药酒商品声誉案”的情况通报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办理的“谭秦东损害鸿茅药酒商品声誉案”,引起社会和媒体广泛关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指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听取了凉城县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人的汇报,查阅了案卷材料。经研究认为,目前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令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

  

  公安部回应“鸿茅药酒”事件

  针对近期媒体高度关注的“鸿茅药酒”事件,公安部高度重视,立即启动相关执法监督程序,已责成内蒙古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核查工作,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理,相关工作正在抓紧依法推进中。

事件梳理:广州医生发帖称“鸿毛药酒是毒药”被跨省抓捕!警方发布通报

  去年12月19日,广州医生谭秦东在网上发了一篇名为《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原文为“鸿毛”)的帖子。今年1月10日,他在自家楼下被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凉城县警方带走。经凉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1月25日因涉嫌损害商品声誉被逮捕。  

  凉城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通报显示,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被损害案已移送审查起诉。

广州医生被跨省追捕

   

  家属收到的批准逮捕通知书

  据刘璇回忆,1月10日18时许,她在家中带孩子,突然听到邻居敲门称“你家有人被警察押在楼下”。刘璇急忙带着孩子下楼,发现被丈夫谭秦东身体着地,双手被固定在身后。“一位便衣民警出示了警官证,说要找他问话,但他想跑就被押了”,刘璇称,谭秦东不知道民警的身份,所以跑到二楼报警。

  在民警的劝说下,刘璇先把4岁的女儿带回家,但当其再次下楼,丈夫已被带走。次日,刘璇收到丈夫的微信消息,“说他正在接受警方询问,让我别担心”。同时,谭秦东的父母也收到警方的短信,解释了谭秦东因什么事被抓,关押在哪里。刘璇随即赶赴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在看守所见到了丈夫,才知其被抓源于去年12月19日发的帖子《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

  据刘璇介绍,谭秦东今年39岁,2010年毕业于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获得麻醉学硕士学位,并取得了医师资格证书和临床执业证书。之后,曾在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作为麻醉医师,也担任过制药公司的医学事务专员和顾问。

  刘璇称,从2015年至今,丈夫自己创业开公司,执业范围正在从麻醉专业转到皮肤科专业。据天眼查显示,谭秦东目前名下有一家医药科技公司和一家医学科技服务公司。

  1月25日,刘璇收到凉城县公安局的逮捕通知书称,经凉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1月25日16时对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的谭秦东执行逮捕,羁押在凉城县看守所。

发帖称“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

   

  谭秦东所发的网帖

  刘璇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丈夫被抓后,她登录丈夫的账号,将涉事帖子设为私密。截至目前,帖子阅读量显示为2117。

  据刘璇介绍,丈夫平时会写文章科普医学知识,“但没什么人看,粉丝至今也才5个,帖子的阅读量一般都是一两百,这篇是最高的”。 

  4月14日,北青报记者从刘璇处获得《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一文的详细内容。帖子开头称“中国神酒,只要每天一瓶,离天堂更近一点”。接着,文章从心肌的变化、心脏传导系统的变化、心瓣膜的变化、血管老化、动脉粥样硬化五个方面对老年人的心血管系统变化进行说明。

  文中同时提醒称“老年人,尤其有高血压、糖尿病的老年人尤其注意不能饮酒。鸿毛药酒广告的主要消费者基本是老年人”。最后,帖子呈现了一些关于鸿茅药酒的媒体报道、监管披露和自媒体科普内容。

   

  谭秦东的医师执业证书

  申诉:发帖是想提醒部分老年人别饮酒 

  4月14日,北青报记者联系到谭秦东的代理律师胡定锋,据其提供的材料,谭秦东曾于3月12日向凉城县公安局发出一封申诉书。

  谭秦东在申诉书中提到,其写《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一文的目的主要是忠告那些老年人,特别是高血压、冠心病和其他心血管疾病的老年患者不要饮酒,更不要盲目轻信鸿茅药酒的虚假广告宣传。

  谭秦东称,他并非鸿茅药酒的同业竞争者,写这篇文章不以任何商业利益为目的。他说,文章标题拟定上或有不妥之处,但在文中也没有捏造任何虚假事实,不能仅看标题定其损害商品声誉的罪名。

  申诉书中称,作为医生,他很清楚鸿茅药酒“每天两口,健康长寿”、“包除百病”、“疾病全溜走”等不实宣传对缺乏医学知识的老年人危害很大。“药酒是药不是保健品,有具体适应症、禁忌症和严格的剂量要求,‘对症是良药,滥用如毒鸩’。如果厂家在广告中夸大疗效、淡化适用症、禁忌症和严格的剂量要求,给患者带来严重后果,‘良药’变‘毒药’绝非危言耸听”。

   

  凉城县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书

  警方: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据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官网介绍,公司是国家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鸿茅药酒始创于1739年,在非处方药市场,其销售量位居全国三甲。

  凉城县公安局《起诉意见书》显示,经警方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谭秦东在美篇APP发表名为《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的文章,并在自己的微信群里连续转发10次左右,网站点击量2075次,其中,微信好友访问250次,微信群访问849次,朋友圈访问720次,同时该文章被分享120次。

  为查明鸿茅药酒遭遇退货的损失,凉城县公安局于1月14日聘请丰镇兴丰会计事务所进行会计鉴定。《起诉意见书》称,谭秦东利用互联网公开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给内蒙古鸿毛国药股份有限公司直接造成损失1425375.04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之规定,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特将此案移送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14日下午,北青报记者联系到办理此案的张警官,他表示,此案已经侦查结束,移送到人民检察院进行审理,不方便做出回应。 

  4月15日上午,凉城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通报显示,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被损害案已移送审查起诉。

  

  通报称:

  2017年12月22日,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到凉城县公安局报案称:互联网上有人对“鸿茅药酒”进行恶意抹黑,称鸿茅药酒 是“毒药”。网上的大量不实言论和虚假信息,致多家经销商退货退款,给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经查《中国神酒,来自天堂的毒药》系广州谭某所写,并在网上进行大量传播,谭某的行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凉城县公安局于1月10日对嫌疑人谭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1月25日经检察机关批准对其逮捕。目前案件已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鸿茅药酒,是否含“毒”?

  针对这一问题,丁香医生公号专门进行了回答。

  下图是鸿茅药酒在广告材料里公开的成分表,而红框标明的几种成分,对于其“是否有毒”权威机构早有解读和定论。

   

  ▲鸿茅药酒说明书截图

  1. 何首乌:明确肝毒性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早已提出过警示:不论何种类型的何首乌,对肝脏的毒性是确切的,并为此多次下调、规范保健食品和药品中的何首乌用量。

  2014年7月16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明确提示口服何首乌及其成方制剂可能有引起肝损伤的风险。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警示

  2. 槟榔和酒精:1类致癌物 

  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公布的致癌物清单中,证据最确切的1类致癌物清单中,槟榔多次出现,而酒精及其相关产物也赫然在列。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7年10月翻译了这份致癌物清单,并将4类致癌物清单以表格的形式公布在官方网站上。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对于证据等级比较确切的1类致癌物,国际权威机构的态度一直都非常明确:必须避免。

  因为只要是明确或可能的人类致癌物,并不存在安全剂量。

  至于上述成分为何出现在一款号称“保健”的药酒里,原因我们不得而知。

  实际上,对于鸿茅药酒成分及其安全性,有许多医生都在表示质疑和担忧。来自北京的于莺医生、来自重庆的陈奇权医生都已公开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微博截图

  

  ▲微博截图

  关于鸿茅药酒其他质疑还有不少,无法一一列举:

  

  ▲微博截图

  在微博上表态的医生和各界人士:

  

  ▲微博截图

  4月14日《人民日报》客户端转载一篇澎拜新闻发布的题为《医生吐槽鸿茅药酒,跨省抓捕要慎重》的文章:

   

  针对此次事件

  涉事企业表示

  警方办案,暂不回应

   

穿越大半个中国来抓你?三问鸿茅药酒事件

  广东医生谭秦东因在网络上撰文称鸿茅药酒是“毒药”,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警方近日对其进行跨省抓捕,引发社会广泛关注。4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研究认为,目前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令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回顾这一案件,谭秦东的行为到底属于民事纠纷还是凉城县警方所称的“涉嫌刑事犯罪”?警方跨省抓捕是否涉嫌滥用权力?鸿茅药酒“违法广告”为何屡禁不止?新华社记者对此展开调查。

  一问:凉城县警方有权跨省抓捕广东医生吗?

  凉城县警方有权穿越大半个中国,去广东抓捕医生吗?

  凉城县公安局表示,鸿茅国药的生产中心位于凉城县,退货退款造成的损失都发生在当地,属于犯罪结果发生地,当地警方有管辖权。

  部分法律界人士则认为,跨省抓捕本身不是问题,但这样做难以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的嫌疑,事实上应该由广州警方来立案侦查更为适宜。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管辖是犯罪地为主、居住地为辅。谭秦东在广州上网发文,居住地也在广州,即便要行使刑事追诉权,也应该由广州公安机关启动立案侦查更为适宜。

  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殿明认为,警方虽然具有跨省抓人的权力,但刑事拘留权是法律授予的重器,凉城县警方在整个事件中行动如此迅速,是否有滥用权力的嫌疑,还值得商榷。

  二问:十年来违法广告为何屡禁不止?

  鸿茅药酒,到底是酒还是药?

  2003年11月25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鸿茅药酒为甲类非处方药。鸿茅药酒的商品包装上,标有“祛风除湿、补气通络、舒筋活血、健脾温肾,用于风寒湿痹、筋骨疼痛、脾胃虚寒、肾亏腰酸、妇女气虚血亏”的字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4月16日晚就鸿茅药酒有关情况表示,非处方药要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规定使用,不能随便增加剂量或用药次数,不能擅自延长用药疗程,更不能擅自改变用药方法或用药途径。

  记者调查发现,从2008年起,江苏、浙江、海南等多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次发布公示,要求停止鸿茅药酒的销售和广告发布。如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连续多年都将鸿茅药酒广告列为违法药品广告予以通告,认为鸿茅药酒广告“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或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含有其它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内容”,及“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专家、学者、医生、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然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鸿茅药酒的广告批文并未间断。2018年3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鸿茅药酒广告符合《广告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的有关规定”。

  对此,王殿明认为,“鸿茅药酒注册公司所在地的相关监管部门并未对其经营行为进行有力的监管”。

  “药品广告屡禁不止,还在于广告管理流程存在漏洞。”广东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律师罗爱萍认为,“监管部门不能因为企业之前的广告违规,就拒绝对企业新的广告进行审查。鸿茅药酒正是利用了这一点,即便广告不断受到查处,仍通过修改此前的广告继续不断申请新广告。”

  三问:医生吐槽鸿茅药酒值得动用警方吗?

  关于谭秦东发文“吐槽”鸿茅药酒的动机,内蒙古警方和律师意见相左。

  凉城县公安局办案民警介绍,谭秦东在接受讯问时表示,他发表文章是受朋友鼓动,想吸引读者眼球,为的是“能出名”,所写内容大部分来自互联网。

  然而,广东舜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定锋提供的谭秦东的申诉书上写的却是,自己的原始动机是“对‘鸿茅药酒’虚假广告宣传心存反感”。

  谭秦东发文“吐槽”鸿茅药酒真的是在损害企业的商业信誉吗?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构成要件,得是捏造事实,诋毁别人的商品信誉。”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松林认为,谭秦东身为医师,提出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中老年人对药酒应当有所禁忌的观点,并没有捏造事实。另外,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针对的不是一般的批评者,而是企业的竞争对手。

  张建伟认为,专业人员乃至社会公众指出某一产品具有内在缺陷,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通过意见表达, 是在行使监督权。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来打压医生,会压缩社会监督的空间,损害公众知情权。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明祥认为,谭秦东的言论即便有不对的地方,也至多是构成民事纠纷。当地警方不应干预民事纠纷,不应成为地方保护主义的工具,要避免“民事纠纷刑事化”。警察是代表国家在执法,行使警权必须慎之又慎。

  4月16日,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发布关于鸿茅药酒事件的声明,称中国医师协会认真阅读了谭秦东发布的《中国神酒“鸿茅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以及凉城县公安局2018年4月15日的官方微博认为,执行刑法应当谦抑,愿意为谭秦东提供法律援助。

  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在声明中呼吁:各医药企业应严格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发布广告;对于涉及药品的不同观点,应慎重对待,以示对生命负责;公权力机关应慎重对待不同学术观点和言论,防止将民事纠纷刑事化。

追踪:鸿茅药酒生产方发布自查报告 向公众致歉

  4月26日下午,鸿茅药酒官方微博@鸿茅国药 发布了企业自查整改报告,面向社会公众致歉。文中表示,目前已停播全部广告,并表示认识到鸿茅药酒在近五年的广告投放中存在广告投放量大、下游经销商和零售药店广告违规等问题。对于社会关注的安全性、豹骨来源及生产质量等问题,文中称"按照药品说明书的用法用量使用鸿茅药酒是安全的",并表示"豹骨"的购买及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生产过程中,物料平衡符合要求。且“在2007年启动了鸿茅药酒中去豹骨研究工作并完成了药效学对比研究实验”。

  自查报告全文:

  企业自查整改报告

  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茅国药”),作为鸿茅药酒市场与安全的责任主体,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认真查找自身问题,强化质量安全,加强风险控制,规范生产经营,坚决做到对消费者负责。

  在近期鸿茅药酒事件的舆情发生后,我公司没有认真研判风险,主动发声,主动处置,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导致舆情进一步扩大。由此,给社会各界带来的问题和影响,我公司高度重视并向社会真诚道歉,恳请公众谅解。

  本次事件,对于鸿茅国药是一次深刻教训。我公司清醒地认识到,作为一家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承担主体责任,对产品全生命周期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负全部责任;承担不良反应直报和对药品质量持续提升的任务,以更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

  我公司正在认真组织自查,并积极配合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现将截至目前的自查及整改情况向社会各界通报如下:

  一、对于社会高度关注的鸿茅药酒安全性、豹骨来源及生产质量等问题的说明

  1.鸿茅药酒组方中的“制附子、制半夏、制天南星”都是炮制品,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的日服用量,折算成药材剂量,上述药材日用量均在药典规定的安全用量范围之内。因此,按照药品说明书的用法用量使用鸿茅药酒是安全的。

  鸿茅药酒组方中制附子和制半夏同用在中成药制剂中具有普遍性。

  2.针对鸿茅药酒的安全性,我公司主动开展过毒性试验、主要药效学研究和临床试验,研究和试验结论是安全有效的。根据不良反应中心数据,2004年至2018年2月底,鸿茅药酒共有不良反应报告137例,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头晕、瘙痒、皮疹、呕吐、腹痛等。

  3.鸿茅药酒中“豹骨”的购买及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生产过程中,物料平衡符合要求。并在2007年启动了鸿茅药酒中去豹骨研究工作并完成了药效学对比研究实验。

  4.我公司始终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全面管理。在生产质量管理过程中,不断完善生产质量管理保证体系,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在历次产品监督抽检中,未出现产品不合格情况。今后,我公司会持续按照GMP标准要求组织生产,承担不良反应直报和产品质量持续提升的主体责任。

  今后,我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性的风险评估,主动监测药品风险,并对鸿茅药酒持续进行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守好“品质关”和“用药安全关”,更好地对消费者负责。

  二、关于社会公众及媒体关注的鸿茅药酒广告问题的情况说明

  我公司经过严格自查及深刻反省,认识到鸿茅药酒在近五年的广告投放中存在广告投放量大、下游经销商和零售药店广告违规等问题;企业经营管理过度依赖广告、广告发布管理存在漏洞等问题。我公司对由此引发的媒体争议、社会批评,负有不可推卸的主体责任。

  1.近五年来,我公司作为广告投放主体,发布的广告平台为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各卫视及地方媒体。经认真自查,广告发布过程均依法合规。但鸿茅药酒的全国各地经销商和零售药店存在违规发布广告的问题。通过查询近五年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涉及鸿茅药酒的公告共计17个,其中2015年9月1日新《广告法》颁布之后的公告有4个。

  2.关于 “鸿茅药酒祝您:每天两口 健康长寿”广告语的创意,是因为鸿茅药酒产品说明书中的用法用量为:口服一次15毫升,一日2次。因药酒剂型特殊,有酒的特性,容易出现消费者超过规定用量服用的情况,所以广告语表述为“每天两口”,是特意提醒消费者每天服用量不要超过“两口”,以保证用药安全;“祝您健康长寿”,则是一句祝福语。为避免歧义,2017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与我公司约谈,要求企业对凡是含有有可能引起误解、歧义、争议广告用语的广告全部改版、尽快停播。我公司已按要求停播有关广告,并交回了相关广告批文。2018年改版后播出的广告内容特意增加“鸿茅药酒提示您,购买药品前请阅读说明书”的安全用药公益性宣传,同时也明确了鸿茅药酒是药品的属性。

  3.近年来,鸿茅药酒饱受侵权产品、假冒产品的侵害,我公司从未发布过“喝鸿茅百病消”、“鸿茅药酒包治百病”等广告内容,也从来没有宣称过“鸿茅药酒能够治疗高血压、糖尿病”,对此我公司将进一步调查其发布主体及来源,并进行追责。

  目前,为了消除不良影响,承担企业主体责任,我公司采取了一系列从严整改措施。现已停播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各卫视及地方媒体的全部广告;同时派出检查小组,深入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从速建立了从企业到零售终端的完整、严格、可控的广告宣传管理链条;对假冒鸿茅商标或商号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维权;积极宣传药品用药安全;承担社会责任、关爱患者健康、大力参与和推动社会公益活动。

  最后,鸿茅国药感谢近日来媒体和舆论的关注和批评,向各界人士及消费者真诚道歉。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在我公司今后的发展中继续发挥监督作用。

  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6日

 

  综合广州日报(guangzhoudaily)、北京青年报(beijingqingnianbao,记者 戴幼卿 李涛)、澎湃新闻、中国消费者报(zxbccn)、丁香医生、新浪微博、新华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