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邴志刚、赵化明被任命为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东北新闻网讯7月30日闭幕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省政府提请的议案,原省财政厅厅长、党组书记邴志刚,原营口市委书记赵化明被任命为省政府副省长。1992年11月后历任兴城市委常委、副市长,兴城市委副书记、市长,兴城市委书记;1998年11月任营口市副市长、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2000年11月后历任营口市委常委、副市长,营口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2005年1月任营口市委副书记、市长,2008年2月任营口市委书记。

  东北新闻网讯7月30日闭幕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省政府提请的议案,原省财政厅厅长、党组书记邴志刚,原营口市委书记赵化明被任命为省政府副省长。

  邴志刚1957年1月出生,197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11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86年10月任省税务局人事处处长,1988年7月任省税务局副局长(正处级),1992年5月任锦县(凌海市)县(市)委副书记、县(市)长,1994年6月任省地税局副局长,2000年1月任省地税局局长、党组书记,2003年4月任省财政厅厅长、党组书记。

  赵化明1957年9月出生,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992年11月后历任兴城市委常委、副市长,兴城市委副书记、市长,兴城市委书记;1998年11月任营口市副市长、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2000年11月后历任营口市委常委、副市长,营口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2005年1月任营口市委副书记、市长,2008年2月任营口市委书记。

  当选副省长后,邴志刚、赵化明在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时表示,要迅速进入角色,履行好职责,永怀利民之心,恪守利民之责、常办利民之事,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官,以实实在在的作为奉献全省振兴发展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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