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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曲灾区异地自行安置人员每人每月发200元

昨日,西部商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制定出台《舟曲县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过渡期救助资金发放办法》(以下简称《发放办法》)。对资金发放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确保过渡期救助资金发放安全。

  异地自行安置每人每月发200元

  省民政厅出台《舟曲县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过渡期救助资金发放办法》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 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斤粮、10元钱;对分散安置和异地自行安置的,由政府发放安置补助资金,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昨日,西部商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制定出台《舟曲县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过渡期救助资金发放办法》(以下简称《发放办法》)。

  三次公示无异议 凭证享受救助

  《发放办法》规定,因灾造成的房屋倒塌户;房屋浸水后严重损坏,并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危房、无法居住的家庭,要个人申请,村或社区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并张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逐户核查后,经会议研究确定救助对象并张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复核确定对象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政府最后审定,由县民政局核发《舟曲县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过渡期救助证》,享受过渡期各项救助政策。

  集中安置点 政府提供生活用品

  《发放办法》明确规定,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斤粮、10元钱。“三孤”人员每人每月为800元。过渡期实行集中安置、分散安置(含投亲靠友)和异地自行安置的方式。沙川坝集中安置点群众,由政府一次性提供帐篷、床被、取暖用具、炊具等生活用品,不发放安置救助资金。对分散安置和异地自行安置的,由政府发放安置补助资金,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过渡期救助金 无条件无偿发放

  《发放办法》要求,过渡期救助资金实行无偿发放,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严禁变相收费、截留、挪用。县民政局要加强过渡期救助资金发放工作的规范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发放情况,做到公开、公正、透明。积极配合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资金发放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媒体监督。对资金发放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确保过渡期救助资金发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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