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临沂市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征缴与管理使用新办法。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联合出台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征缴与管理使用新办法。
日前,临沂市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征缴与管理使用新办法。新办法规定征缴标准为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5%征缴,列入成本开支,实行企业所得税税前征缴。该办法还对征缴范围、使用支出范围、支出方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联合出台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征缴与管理使用新办法。新办法规定,凡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应缴纳的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由各级地税部门依照属地管理原则,按现行税收管理体制和征收方式统一代征。
征缴标准为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5%征缴,列入成本开支,实行企业所得税税前征缴。对从业人员技术培训要求低、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地税部门提出申请,经认定后可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5%征缴。工资总额指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计费基数为当年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对缴费单位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实行按季度申报征收,超过3个月仍不缴纳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加收5‰滞纳金。年度终了时有欠款的企业不得进行税前列支。
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主要用于上岗和转岗培训;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以及对使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培训农民工所需费用等。(韩纪功 王广雷)(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