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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校腐败3年查了56件 将构建高校惩防体系

高校是人民教育之圣堂,相比其他领域,高校职务犯罪社会危害性尤为严重。如郑州航院原副院长刘晏宏案,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原党委副书记、校长张喜堂案均系由徐兴恩一案带出。

  高校是人民教育之圣堂,相比其他领域,高校职务犯罪社会危害性尤为严重。随着武汉大学两名校领导在基建工程中的贪腐案被曝光,被称为“净土”的高等学府,已失去了往昔的宁静。“象牙塔”为何频出“基建硕鼠”?如何防止高校建设领域不再有腐败通病?

  为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重大案件剖析、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强我省查办和预防高校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昨日下午,(河南)省检察院和省纪委、省教育厅以及各高校一把手召开座谈会,共同携手构建高校惩防体系。

  3年查处高校腐败56件涉案80人

  昨日,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张国臣在座谈会上通报了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查办高校领域职务犯罪的有关情况。据了解, 2006年以前我省(河南)检察机关查办的高校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很少。但近年来我省相继有一些高校领导干部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其中有些案件性质还比较恶劣,情节比较严重,社会危害性也比较大。从全省检察机关举报中心受理举报线索情况来看:2006年以来共受理举报高校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线索 75件,其中贪污39件,受贿24件,挪用公款、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各1件,一般违法违纪8件;举报高校领导班子成员57件,院系领导 18件;涉及本科类院校44件,专科类院校31件。

  从全省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情况来看,2006年以来已立案查处高校领域职务犯罪案件56件80人,其中贪污贿赂5万元、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大案41件,县处级以上要案33人,厅级干部6人。比较有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有:河南财经学院原党委书记、院长徐兴恩(正厅级)受贿案,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原副院长刘宴宏(正厅级)受贿案,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原党委副书记、校长张喜堂(副厅级)受贿案等。目前还有一些案件正在初核侦查中。

  高校领域犯罪呈四大特点

  特点一 贪污罪、受贿罪比例大

  据介绍,当前我省高校领域职务犯罪呈现多发态势和五大特点,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从涉案罪名看,贪污罪、受贿罪占比例较大。在查处的80人中,涉嫌受贿或单位受贿的36人,占45%;涉嫌贪污的28人,占35%;涉嫌挪用公款的7人,占8.8%;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的6人,占7.5%;涉嫌行贿的3人,占3.7%。

  如河南财经学院原党委书记、院长徐兴恩利用其先后担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和财院领导职务之便,通过给下属打招呼的方式,帮助不具备建筑资质的工程承包商刘某获得郑州航院和财院的水暖改造工程,并安排工作人员在学校与刘某结算工程款时给予照顾,刘某为表示感谢先后4次向徐行贿41万元;另外,徐还通过为请托人王某、蔡某子女安排工作,分别收取两人所送现金6万元、3万元。再如,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财务处原处长赵领群(副处级)在收到河南高校图书情报工作编辑部图书回扣款45.6万元后,未向领导汇报,也未将此款入账,在因公支出 21.5万元后,将其余24.1万元吞为己有。

  特点二 窝案、串案现象较突出

  据介绍,犯罪嫌疑人相互串通,共同作案,有的结成利益共同体合谋贪污、挪用公款,长期多次作案;有的相互介绍行贿人,共同索贿受贿;有的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犯罪,私分国有资产。因此案件查办中往往是“拔出萝卜带出泥”,查处一人带出一串,查处一案端出一窝。查处的80人中,属于窝案串案的43人,占53.8%。

  如郑州航院原副院长刘晏宏案,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原党委副书记、校长张喜堂案均系由徐兴恩一案带出。经查实,刘、张均为徐的老同事、老朋友,正是由于徐兴恩的穿针引线,不法商人刘防亮得以结识刘晏宏、张喜堂并如愿在相关基建工程中中标。事后,刘防亮多次给徐等3人送上数额不等的“感谢费”,把这些高校领导干部全部“拉下了水”。特别是在一些院校的基建工程环节,窝案串案现象更加突出,从校级领导到中层干部、一般工作人员;从行政主管、基建负责人到技术人员,凡是或多或少与基建沾上边有关联的,都多少不等地接受甚至索要建筑施工方的贿赂、礼金或者其他好处。在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款拨付、设备和材料采购等重要环节,建筑施工方和材料供应商多需上下打点,相关人员则借机“雁过拔毛”。

  特点三 基建、后勤、招生易发案

  在查处的80人中,在上述环节实施犯罪的有60人,占75%。在基础工程建设环节,查处21人,占总人数的26.3%,主要犯罪方式包括单位负责人收受工程承包商贿赂、暗箱操作发包工程,基建工作人员利用购买基建材料之机索贿受贿,财务人员利用划拨、支付工程款的便利对承包商吃拿卡要等。如方光力在担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后勤服务中心副经理、经理和郑州航院新校区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正处级)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工程承包商和原材料供应商贿赂19.6万元,为他们在承揽工程、签订购销合同方面提供帮助。在后勤管理环节,查处20人,占总人数的25%。主要犯罪方式有:利用购买教材、图书、物资装备之机大肆收取回扣,“明扣”转入“小金库”集体挥霍,“暗扣”则中饱私囊;假借办理劳动工资、缴纳失业保险金的名义,挪用公款从事营利活动;利用管理学校食堂、超市等便利,贪污挪用租金或收取承包商的贿赂。如安阳工学院图书馆原馆长朱华平(副处级)利用购买图书的职务之便,收受图书供应商回扣12万余元,并将其中9.4万元据为己有。在招生环节,查处15人,占总人数的 18.8%,主要犯罪方式有:利用担任主考或招生负责人的便利,接受考生家长所送好处费;利用招生之机,虚列费用支出,贪污自肥;利用招生之机私自收取学费、报名费等,用于个人支出。

  特点四 手段多样,隐蔽性强

  有的巧立名目,虚列支出,趁机套取公款。如河南大学护理学院原办公室主任王新建在任职期间,利用其负责成人教育招生和该校“新加坡护理奖学金项目”的职务便利,以招生宣传费、英语培训费和培训讲课费的名义,先后套取公款7万余元据为己有。有的为掩饰犯罪行为,以行贿人的名字开户存钱而由受贿人使用。有的利用传统节日、子女上学、结婚等特定时期以“礼尚往来”、“人之常情”外衣集中受贿。比如,徐兴恩受贿50万元均发生在中秋、春节期间;刘晏宏收受的46.5万元贿款,其中25.5万元是春节期间收受的;张喜堂受贿的30万元中,有 10万元是其子结婚时收取的,其余20万元则为春节期间收受。

  从发案过程看,不法分子对领导干部的拉拢腐蚀无孔不入。查处的80人中,绝大多数属于“被动”犯罪,是在行贿人或不法分子的“糖衣炮弹”的进攻下而走向犯罪的泥潭和深渊。不法分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往往紧盯高校领导干部,千方百计,无孔不入,极尽拉拢腐蚀之能事。有的打着老乡、战友、同学的旗号,利用亲情、乡情、友情和领导干部套近乎、拉关系,在建立较为密切的联系后就趁机行贿获得不法利益。有的利用领导干部生活情趣不高的缺点,经常一起打牌喝酒、洗澡泡脚,“联络感情”,相互利用。

  教育部门表态

  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省委高校工委书记、省教育厅长蒋笃运说,从刚才已通报查处的高校领导干部案件和群众举报情况来看,高校违纪违法呈现经济犯罪增多、涉案金额增大的特点,涉案人员大多集中在学校负责人和重要部门、重点岗位的管理人员,如工程建设、教材征订、招生收费等,社会腐败现象和不良风气对学校的侵袭和影响越来越大。

  他说要以这次反腐倡廉建设座谈会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对高校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加大反腐倡廉建设力度重要性、紧迫性和严峻性的认识,切实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法纪教育,以政治思想上的清醒促进行动上的自觉,打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同时,积极与省纪委、省检察院以及当地纪委、检察院联系,以案说法,开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他同时提出要在权利上强化制约,提高制度执行力。要把对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措施落实到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完善相关制度,确保权力正确行驶。

  三个建议

  促高校廉政建设

  在昨日的构建高校惩防体系工作座谈会上,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蔡宁共提出三个建议。

  第一,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切实强化监督管理职责。要紧密结合高校工作特点,建立健全预防工作制度,规范预防活动,确保预防工作有序开展;加强对高校职务犯罪的调查研究,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度有效的监督制约体系,构筑预防职务犯罪的内控机制。比如在规范财务管理方面,牵头开展院校财务工作专项检查,对高校的“小金库”、“账外账”进行全面清理,对严重违纪的,严肃追究当事人的党纪责任,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在加强审计监督方面,重点加强对基建项目预决算、大宗物资采购的财务审计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实行同步跟踪监督和定期检查;对院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以及重要岗位负责人,进行定期交流和离任审计,促进院校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设。

  第二,建议各高校认真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和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各高校书记、校长在做到廉洁自律的同时,要坚持一岗双责,一手抓组织教学科研,一手抓廉政建设。

  第三,建议高校、教育主管部门和检察机关之间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机制。通过加强协作配合,推动查办预防高校职务犯罪和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开展。比如,建立联席会议和预防职务犯罪联络员制度,共同研究问题,交流信息,通报情况;建立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移交反馈制度,使高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或群众举报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能够得到及时依法处理,不构成犯罪的能够得到及时澄清和正名;建立检察建议制度和落实反馈制度,使检察建议更有针对性、可行性和权威性,被建议单位更易于接受、落实和反馈等。(大河网-河南法制报 吴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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