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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企业如何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今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后,原先由卫生部门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被3张新的许可证取代,分别是《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其中,工商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今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后,原先由卫生部门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被3张新的许可证取代,分别是《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其中,工商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今后,从事食品经营的经营者都需要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那么,如何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呢?

  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机关

  我省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由市、县(区)两级局审核发放,市局登记的食品经营企业由市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发放,其余由县级局发放,各市也可以委托下级机关审核发放。按照方便群众、政务公开的原则,凡是当地政府设立行政审批大厅的,食品流通许可的审核发放一律进入。

  许可的申请条件

  我省根据食品经营者的规模和所经营食品的风险程度,将食品经营者确定了四个类别,即大型食品零售类(经营面积1000平米以上)、中型零售类(经营面积在1000-50平米之间)、小型食品零售类(50平米以下)和食品批发类,并分别制定了不同的许可条件和审查标准,并在食品经营者在办理咨询时就提供相关表样,以便于经营者掌握条件,并按照条件进行筹备,提高办证效率,建立健全各项自律制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食品安全。

  食品流通许可的现场核查标准和重点

  我省将现场核查作为获取食品流通许可必经的程序,对大中型食品零售类和经营现场加工制作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的实行重点审查,严格条件,确保消费者购买的食品安全放心。

  加强对食品经营行为的监管

  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食品流通许可由基层工商所履行日常监督管理,对新核发许可的经营者6个月内进行一次复查,其他经营者每年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复查一次,确保及时掌握和了解食品经营者的经营条件和情况。发生变化的,依法责令整改,不具备条件的及时注销许可,维护食品流通秩序和消费安全。

  对原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经营者自愿换取的,符合《食品安全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的可以换取。

  (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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