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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歙县探索地方食品药品监督体制改革模式

2009年9月25日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所挂牌成立,这标志着作为安徽省县级药监体制改革试点的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探索的“歙县模式”完成了自身的华美转身,实现了责权利的有机统一,实现班子到位、职能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

  2009年9月25日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所挂牌成立,这标志着作为安徽省县级药监体制改革试点的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探索的“歙县模式”完成了自身的华美转身,实现了责权利的有机统一,实现班子到位、职能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

  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地方政府对于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原由卫生部门负责的食品安全的执法职能变更为食药监局,一直以来由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执行的食品抽检、餐饮服务卫生检查、食品生产卫生经营许可证办理等工作也至6月1日起成为历史。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又没有一支执法队伍对于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只能假手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的执法人员进行食品监管。于是有执法权没有执法队伍,有队伍没有执法权。这种责权利相分离的状况对于群众的食品安全问题、对于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都是不利的。为了更好地履行地方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结合歙县的实际,歙县确定了扩充食药监部门职能和人马,并将其纳入地方政府直接管理的改革思路。改革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权交给县卫生局,由卫生部门牵头形成“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原本在卫生局管理范围内的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职责,则全部划归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在机构规格上,明确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为县政府的工作部门,取消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改由地方政府管理,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组织领导和同级卫生部门的监督。同时该局成立了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的日常监管,打假稽查工作于一身的“食品药品监督所”被确定为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二级机构,从而实现真正的责权利相统一。

  作为安徽省药监体制改革试点县,歙县还享有核发、换发、变更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权力;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的权力;而且在这次改革中,歙县将发展医药经济,尤其是中药材产业化纳入改革进程,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增设医药经济综合发展股,有力推进中药材产业化和新安医药经济的发展,地方中药材产业化建设也将可以申请省及中央政策、技术和资金上的支持。

  与“大卫生部制”相比,“歙县模式”是歙县县委、政府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落实地方政府责任,积极推进县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并取得初步成效的表现,体现了地方政府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保障民生的指导思想。专设食品药品监督所为人们的食品药品安全筑起了一道安全防线,让百姓买的放心、吃的安心。(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吴 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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