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售楼处销售人员竟是中介,他2万购房款成别人佣金

2019-05-16 17:32:00 来源: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作者: 邱明

  近日,壹粉“幸福安康”通过齐鲁壹点情报站反映,他在临沂某楼盘买公寓时有优惠活动,但签完合同后发现其缴纳的两万块钱抵顶款不是购房款,而是第三方收取的服务费。记者走访发现,这位壹粉在售楼处遇到的销售人员是一家地产居间销售机构的员工,该机构从开发商处批量拿到房源后,再通过经纪人招揽购房者,卖房时向购房者收取服务费双方分成。5月14日下午,该机构已将大部分服务费退还该壹粉。

  交完优惠活动的钱

  发现不是一个章

  据壹粉王先生讲述,他在2018年底通过广告得知临沂城区某楼盘正在销售公寓项目。前往该项目售楼处后,置业顾问介绍说所剩房源不多,正在进行交两万抵四万的优惠活动。

  多番考虑后,王先生交纳了两万元的抵顶优惠款并签署了认购合同。合同显示,王先生选中的那套房子原总价29万余元,优惠后总价为25万余元。置业顾问当时向王先生介绍,交两万抵顶的就是少出来的4万元总房款。签署该合同时,销售人员还在合同条款底部用笔手写上了“交2万抵4万”字样。合同落款甲方为楼盘开发商,接待王先生的置业顾问也在合同下方署名。

  今年3月21日,王先生再次来到售楼处,签署了正式购房合同。在办理贷款的过程中,王先生却发现一个问题。

  “两万元的抵顶优惠款收据跟购房合同盖的不是同一个章,购房合同中也没把这两万元体现在总房款中。”王先生向置业顾问提出这个问题后,对方这才说他们属于第三方机构,是给开发商卖房子的,那两万元是居间服务费,算作他们的佣金。

  两万块钱买到

  一个优惠名额

  5月10日至13日,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在王先生置业的售楼处了解到,该项目曾将100套房源委托给一家代理销售机构,销售完成后该机构已经撤出。当时业主交纳的抵顶款属于该机构的佣金,并不是开发商收取,所以不能体现在购房合同中。

  记者同时了解到,上述代理销售机构从该项目撤出后,转往同一开发商旗下的另一个楼盘负责销售。记者循迹来到该楼盘,这里同样有交款抵顶优惠活动,当问到接待人员是属于开发商还是第三方时,对方没有进行回应,反而询问记者是如何知道该销售项目,并顺势介绍起楼盘相关情况。记者再次提出上述问题,并明确询问对方是否属于代理销售机构员工时,对方承认。

  记者咨询交费抵顶房款的钱会不会计入购房合同时,对方表示不会,并解释说客户直接找到开发商购买的话,不可能拿到这么优惠的价格,他们从开发商手中拿到的是团购的底价,客户的抵顶交费相当于购买了一个优惠名额。见到记者多次提出总房款和“交两万抵四万”的属性问题,对方表示那两万元也可以计入总房款,但购房单价会相应提高,拿不到此前的优惠力度。

  代理销售机构

  退还壹粉1.5万元

  “一件商品哪有两个卖主的说法?”壹粉王先生认为,作为购房者,他也知道总房款中会有针对代理机构或销售人员的佣金或奖金等成分,但如果单独收取佣金应该提前告知。他希望那两万元居间服务费应该开具发票,因为还没有交房,最好是由开发商开具发票,否则万一出现问题后续维权会很麻烦,同时那两万元也应该计入合同总房款。

  5月13日,记者表明身份联系上代理销售机构工作人员后,转达了壹粉王先生的诉求,该工作人员表示会尽快、积极应对王先生的诉求。

  通过多个渠道,记者了解到,该代理销售机构通过一款手机APP,居间沟通开发商、独立经纪人等方面。从开发商处寻找到代理楼盘后,由中介、自由职业者组成的独立经纪人招揽顾客,每成交一套房源,“交两万抵四万”中的大部分费用作为佣金支付给独立经纪人,该代理销售机构只收取少部分费用。

  据了解,之所以单独收取居间服务费,是因为在以前的代理销售模式中,销售佣金从业主缴纳的购房款中产生,开发商收取购房款后支付佣金会有或短或长的延迟,进而转变到现在直接收取佣金的模式。

  14日下午3点多,壹粉王先生致电记者表示,他接到了代理销售机构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解释是个别经纪人没有如实介绍相关收费情况,他们可以退还此前收取的服务费。经过当事双方协商,王先生已经拿到了1.5万元的退款。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姜镛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