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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鼓励社会力量运营校车 政府给予补贴

2012-11-19 11:01:53作者: 王瑞 王亚南来源:德州新闻网

记者日前获悉,山东省德州市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试行意见》,将通过优化学校布局、发展公共交通和强化校车管理等措施来进一步保障德州市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

  记者日前获悉,山东省德州市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试行意见》,将通过优化学校布局、发展公共交通和强化校车管理等措施来进一步保障德州市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德州市各县(市、区)还将根据实际情况,鼓励社会力量提供校车服务。

  德州市将采取政府、企业、社会力量投资,政府补贴,企业、社会力量运营的社会化服务模式,提倡校车公司化运营。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接收校车申请材料,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同时报县(市、区)政府审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则组织开展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校车驾驶人审验及安全教育,办理校车登记和驾驶人准许驾驶校车签注,发放统一校车标牌;加强校车路面运行监管,依法查处校车及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打击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和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行为。同时,建立校车户籍化管理档案和校车、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与抄报制度,维护校车运营安全。

  据介绍,德州市现有十几辆专业的“大鼻子”校车,但都属于企业或单位自行购买。德州市将对校车加强政策支持,各县(市、区)对专用校车要制定落实优惠政策,公安部门免收校车办理牌照工本费;工商部门免收个体户工商管理费;税务部门按国家现行有关税收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保险机构对于投保商业车险的校车,按最大限度给予费率优惠,并建立校车理赔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理赔事宜;财政部门对校车给予政策性补贴,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适当支持。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于近期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或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此外,积极发展城乡公共交通。通过“公交化”运作,进一步合理规划公交线路,开设学生“公交专线”,公交站点优先在学校附近设置,特别在上下学特殊时段,适当加密发车班次,缩短发车间隔,设置学生专车,满足学生的乘车需求;实施镇村公交试点项目,提高农村公交线路对学校和幼儿园的覆盖率,并完善公路防护设施,尤其对学校周边和学生上下学路段增设各类交通标识和会车点,加装安全防护设施等,为校车安全运行创造良好条件。(王瑞 王亚南)(完)

责任编辑:dz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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