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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试点城乡户籍改革 放宽农民落户城镇条件

2012-11-19 12:32:26作者: 韩磊来源:济南日报

济南城乡户籍改革试点工作目前正式启动,商河已制定了统筹城乡户籍改革的试行实施意见,将最大限度放宽农村居民落户城镇条件,并通过完善社保机制等举措,引导农村居民向县城有序转移。记者获悉,商河农村居民转入城镇户口后,可保留承包地、宅基地、林地三项权益;保留计划生育政策,给予5年的政策过渡期;保留各项惠农补贴。

  济南城乡户籍改革试点工作目前正式启动,商河已制定了统筹城乡户籍改革的试行实施意见,将最大限度放宽农村居民落户城镇条件,并通过完善社保机制等举措,引导农村居民向县城有序转移。

  在推进城乡户籍改革工作的进程中,商河县公安局对农村居民转户问题进行明确:居民若在县城区购买有合法房产证明的商品住房,或在县城区务工经商两年以上、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住所),其本人和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均可登记为城镇居民。

  记者获悉,商河农村居民转入城镇户口后,可保留承包地、宅基地、林地三项权益;保留计划生育政策,给予5年的政策过渡期;保留各项惠农补贴。

  居民转户后可根据就业情况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转户居民可纳入城市低保范围;转户进城的农民子女面临义务教育时,可按照户籍属地和就近入学的原则就读,享受与现有城镇学生同等的待遇。

  据了解,商河城乡户籍改革工作第一阶段为2012年至2013年,将重点推进县城区15个社区居委会农民、在县城区务工经商人员、有条件的农民等转为县城区居民;第二阶段为2014年至2016年,将完善城市就业、教育、医疗等保障机制,进一步放宽城镇入户条件,力争使商河县城镇居民总数占到总人口的40%以上。(韩磊)(完)

责任编辑:dz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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