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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火车票取消强制险 票价能否降"不好说"

2012-11-19 12:32:29作者: 来源:济南日报

已经实施61年的铁路强制保险终于将于明年1月1日起取消,意味着所有乘坐火车的乘客不再被强制购买票价2%的“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不少旅客在接受采访时表示,2013年1月1日起,取消了铁路强制保险费,这意味着这部分钱就不应该收取了,那铁路票价也应该降低这部分费用。

  已经实施61年的铁路强制保险终于将于明年1月1日起取消,意味着所有乘坐火车的乘客不再被强制购买票价2%的“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

  16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第628号令,要求明年元旦起废除《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这一规定被学界和乘客质疑多年而一直实施,“7·23”动车追尾事故后,多位学者上书国务院法制办,建议废止《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由原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制定于1951年。1992年,《条例》进行了修订,规定所有铁路旅客不论坐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有保额2万元的保险,保险费包含在火车票价内,金额为基本票价的2%。

  国务院628号令还要求删去《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上述条例第三十三条为:事故造成铁路旅客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铁路运输企业与铁路旅客可以书面约定高于前款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删去这一条文意味着铁路旅客一旦发生人身伤亡,可获得的赔偿金额不再只有15万元的上限,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金额也不再只有2000元的上限。 (据《南方都市报》)1951年-1959年(承保人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按票价2% 赔偿责任限额为1500元1959年-1992年(铁道部内部自保)按票价2% 赔偿责任限额为1500元1992年至今(铁道部内部自保)按票价2% 赔偿责任限额为2万元

责任编辑:dz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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