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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杂谈:别了,“大恩不言谢”

2012-11-19 12:43:15作者: 侯严峰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一向重义轻利的山东人,如今告别了“大恩不言谢”。山东省政府近日出台《山东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条例》明确规定,见义勇为受益人应对恩人答谢、予以慰藉。

  新华网山东频道11月9日电(记者侯严峰)一向重义轻利的山东人,如今告别了“大恩不言谢”。山东省政府近日出台《山东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条例》明确规定,见义勇为受益人应对恩人答谢、予以慰藉。

  许多人对“受益者应当答谢见义勇为者”列入法律规定表示认同。以广东佛山小悦悦事件为典型的社会冷漠,给人们心里留下道德焦虑:好人为何难做?好人都去哪儿了?但是,细细思量,见义勇为者的权益得不到法律保障,应当是一个重要原因。

  人类的文明进程是一个从不和谐到和谐,从一般和谐到高度和谐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爱心是一种原动力。在源远流长的中华文化中,不论儒家主张的“仁爱”,还是墨家倡导的“兼爱”,都是对他人之爱、社会之爱的呼唤。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有着共同奋斗目标和利益追求的人们,更应把见义勇为当作道德追求。

  答谢恩人,就是要让受恩者懂得“知恩图报”。让社会上众多的“善人”勇于做善事,不仅需要社会道德力量的嘉勉,也需要直接受益人的回馈,只有这样,才能促使整个社会形成“好人有好报”的道德氛围。诚如老子所说,“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

  即将施行的《山东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条例》还有一层深刻含义,那就是倡导和鼓励更多的公民见义勇为,做“比德于玉”的“君子”。去年这个时候,有地方启动了“寻找玉德人物”活动,当天便有烟台“最美女孩”刁娜等30多位“玉德人物”登上网络专题页面,令网友直呼:“中国还是好人多!”如今,山东省为见义勇为提供常态化的法律保障,可以期待,深藏在民族血脉中的道德文化,不再局限于一般社会倡导,而是在立法层面得以发扬光大。

  有舆论认为,《山东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条例》的出台,不仅堵住了被救者的冷漠对见义勇为者的伤害,避免了让英雄流泪的无奈,同时给在见义勇为过程中造成伤害的人员解决了一些后顾之忧,让见义勇为者自身的价值进一步提高。有人直言,见义勇为者在付出了生命、健康的代价的时候,却反被诬告为肇事者,这样的道德滑坡直接导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心态滋生蔓延。

  见义勇为是道德良知,知恩图报也是道德良知。老子说,“善人者,不善人之师”。事实上,虽然“受益人须感恩”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出现,但依然只是一种道德提醒;其意义不仅在于让受益人“被动”感恩见义勇为者,更在于通过法律的规范,促进全社会追求正确的价值观。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保护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还不够完善、制度还不够健全、管理还不够规范。《山东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条例》的出台和实施,给我们的和谐社会建设带了一个好头。(完)

责任编辑:dz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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