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山东

山东济南:机动车不贴标志将罚款50元扣1分

2012-11-19 12:59:12作者: 董钊来源:齐鲁晚报

即使有齐全的手续和机动车相应标志,如果不按规定粘贴,仍然要受到处罚。上午10时左右,一辆轿车经过历山路与花园路交叉口,民警对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此车既未粘贴年检合格标志,也未粘贴交强险标志。

  即使有齐全的手续和机动车相应标志,如果不按规定粘贴,仍然要受到处罚。14日上午,在山东省济南市历山路与花园路交叉口,历下交警大队针对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展开查纠。从上午9时到11时,两小时的时间里共查获了十余辆没有在车上粘贴年检合格标志或交强险标志的车辆。

  “我有标志,就是没贴而已……”在交警检查中,不少车主面对执法显得不以为意。在14日上午查处的十余辆车中,大部分是车主已经领取了标志,却没有在车上粘贴。“按照规定,处罚标准是罚款50元并记1分。”历下交警大队民警告诉记者。

  上午10时左右,一辆轿车经过历山路与花园路交叉口,民警对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此车既未粘贴年检合格标志,也未粘贴交强险标志。“手续我都办了,标志也都领来了,就在车上呢!”驾车男子告诉民警,他并不知道这两种标志必须粘贴。由于此男子随车携带了标志,而且在民警指导下立即进行了粘贴,所以交警并未对其进行处罚,而是批评教育一番后让其离开。在14日上午的检查中,对于随车携带标志而未粘贴的违法行为,交警均以批评教育为主。

  “其实我也知道需要粘贴,因为办手续的时候工作人员提醒过,相关法律法规也能查到,就是没太当回事儿。”驾驶员潘先生告诉记者,这次被交警查处,可让他记住了,以后领了标志就贴上。像潘先生这种情况并不少见,也有的驾驶员确实不知道领了标志不粘贴是要受处罚的。济南历下交警提醒驾驶员,领了年检合格标志和交强险标志却不贴在车上也属于违法行为,按照规定是要受处罚的。(董钊)

责任编辑:dzwww
分享:
更多

本文相关新闻

我要评论

热点图片

>更多热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