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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先诊疗后结算"恶意逃费者入黑名单

2012-11-19 13:26:07作者: 马瑛 庄霞来源:齐鲁晚报

2012年6月份,德州市在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服务模式。据了解,德州市立医院自2011年10月8日起,在德州市率先对三区新农合住院病人实施“先诊疗后结算”服务模式。

  2012年6月份,德州市在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服务模式。10月10日,记者从德州市卫生局获悉,此模式推行4个多月以来,共36000多人受惠。

  “住院2个多月,没人催交住院费,出院的时候经过结算,去掉新农合报销款,只交了8000多元。”德城区居民李女士患有糖尿病多年,因为并发症住进了德州市立医院,近日,首次享受“先诊疗后结算”的她连声称赞。

  6月1日起,德州市在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服务模式,参保(合)病人在办理住院手续和住院治疗期间,只需与医院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并将相关证件交医院保管,无须交纳住院押金,患者出院结算时向医院支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报销后个人所承担的费用。10月10日,记者从德州市卫生局获悉,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经有36000多人受惠此政策,而全市各医疗机构共垫付医药费近7000万元。

  德州市卫生局医政科的工作人员说,此服务模式在一级医院推行的较好,基层医疗机构有报销比例高,常见病多发病治疗方便快捷等优势。目前一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为85%,二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为70%。

  为了防止恶意逃费的发生,德州市出台的《关于在全市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实施“先诊疗后结算”服务模式的意见》中规定,对能够按时结清诊疗费用的患者,下次就诊时给予一定优惠措施,恶意逃费患者信息纳入不良记录。对恶意逃费患者,今后在全市任何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将不再享受“先诊疗后结算”诊疗服务,并告知公安、金融等部门,列入诚信黑名单,问题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据了解,德州市立医院自2011年10月8日起,在德州市率先对三区新农合住院病人实施“先诊疗后结算”服务模式。2012年6月份,德州市在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服务模式。(马瑛 庄霞)(完)

责任编辑:dz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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