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食药局将开展麻醉药品等特殊药品专项检查

2014-08-08 09:04:00来源:大众网滨州 作者:王君彩 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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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特殊药品监督管理,规范特殊药品生产经营行为,近日,滨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特殊药品生产流通领域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特殊药品生产流通领域专项检查工作。检查的范围是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包括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定点经营(区域性批发)企业和经营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重点批发及零售企业。

  大众网滨州8月7日讯(记者 王君彩 通讯员 李慧)为进一步加强特殊药品监督管理,规范特殊药品生产经营行为,近日,滨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特殊药品生产流通领域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特殊药品生产流通领域专项检查工作。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自8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原则上按照企业自查自纠、县局监督检查、市局督导、总结汇总四个环节实施,各环节工作可有机结合,相互叠加进行。检查的范围是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包括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定点经营(区域性批发)企业和经营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重点批发及零售企业。

  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包括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定点批发企业,重点检查人员培训和特殊药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运行情况,检查仓储安全设施、监控报警以及与当地公安110联网等安全管理情况;购进、贮存运输和销售情况;有无现金交易现象;送货等服务及时性、有无要货单位自提药品现象;特药经营品种信息电子监管网络数据上传运行及预警处理管理等情况。

  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药品重点批发企业,重点检查企业执行国家局《关于切实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9〕503号)文件的情况,尤其要对购货方资质审核、客户档案建立、专人负责、索证索票、票账货相符以及购货入库信息反馈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对生产企业,要检查生产过程物料平衡、原料药储存、发放、使用以及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药品重点零售企业,重点检查企业执行国家局、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2〕260号)文件的情况,尤其要对采购台账、销售档案、零售台账、设置销售专柜及严格凭身份证销售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

  监督检查要如实记录现场检查全过程的主要内容,并做出综合评定意见,当场制作《特殊药品现场检查记录表》《特殊药品现场检查报告》并告知被检查单位,需要整改的应当提出整改内容及整改期限,督促其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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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刘宝才

责任编辑:王雅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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