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德州

德州新农合大病保险明年启动 涉20类疾病

2012-10-31 09:12:00作者:马瑛来源:齐鲁晚报

据介绍,2013年1月1日德州启动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大病保险资金对20类重大疾病参合患者住院发生的高额合规医疗费用给予补偿,个人最高年补偿限额20万元。新生儿出生当年,随父母自动获取参合资格并享受新农合待遇,同时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

  ◥10月30日,在德州市立医院内,现行医保政策报销条款正在展示宣传。  本报记者 马志勇 摄

  本报10月30日讯(记者 马瑛 通讯员 路永伸) 10月30日,记者从德州市卫生局获悉,明年起启动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人均筹资15元,儿童白血病、乳腺癌、结肠癌等20类重大疾病被纳入保险保障范围之内。
  据介绍,2013年1月1日德州启动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人均筹资15元,大病保险资金对20类重大疾病参合患者住院发生的高额合规医疗费用给予补偿,个人最高年补偿限额20万元。20类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出800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不低于50%,8000元以内(含8000元)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偿。
  重大疾病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制度,血友病须在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耐多药肺结核、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须在市级及以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其他13类疾病须在县级及以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确诊后,医疗机构要为大病患者出具诊断证明。未经相应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的大病患者不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范围。
  新生儿出生当年,随父母自动获取参合资格并享受新农合待遇,同时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按照自然年度运行,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入院或门诊就医的参合居民享受当年度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政策。
  20类重大疾病有:1、儿童白血病;2、儿童先天性心脏病;3、终末期肾病;4、乳腺癌;5、宫颈癌;6、重性精神疾病;7、血友病;8、耐多药肺结核,指至少对异烟肼、利福平耐药;9、艾滋病机会性感染;10、慢性粒细胞白血病;11、唇、腭裂;12、肺癌;13、食道癌;14、胃癌;15、I型糖尿病;16、甲亢;17、急性心肌梗塞;18、脑梗死;19、结肠癌;20、直肠癌。

责任编辑:见习编辑王雨萌
分享:
更多

本文相关新闻

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