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济南

个体户减负工商转型 两费停收能否双赢

2008-08-28 09:08:00    作者:记者 赵恩霆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450×337


               “两费”收据将成为历史。 
  济南和平路一家烟酒店的老板孙先生在柜台下面放了一张8月23日的报纸,上面一条100多字并不显眼的消息却被他画了三个圈。

    8月21日,财政部发布消息,9月1日起停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一项征收了20多年的管理费在争议声中终于"寿终正寝",济南12万个体户再也不用按月交费,工商局的相关人员也可以"松口气"了,"两费"停收所带来的变化将是一系列的。   

9月1日起停征“两费”

12万个体户“减负”1.4亿

    本报8月27日讯 8月21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从2008年9月1日起工商部门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今天,记者从济南市工商局了解到,目前停征两费的细节措施正在拟定中,9月1日将按照上级规定正式实施,届时省城12万多户的个体户将告别“两费”,据测算每年金额达1.4亿元。

    济南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员介绍,26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了电话会议,济南市工商局将不折不扣地执行有关规定。“两费”停征后,减轻了经营者的负担,让个体工商户与其他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同时作为工商管理部门不再担负收取管理费的职责,将更加有利于工商部门监管执法,大大提高工商管理部门的执法权威和形象。

    截止到今年6月底,济南市共有个体工商户127184户,目前管理费是按照个体户的经营面积和经营收入等标准进行征收。济南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济南市一些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都不再征收管理费,但其他个体工商户一般来讲每个月最少要交100元左右,经营收入越高交得越多。按照每户每月向工商管理部门交纳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100元左右计算,个体工商户每年交纳的“两费”约为1.4亿元。

    据了解,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是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征收的,主要用于建设集贸市场,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费开支,至今已征收了20多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发生了转变,主要是维护经济秩序和进行市场监管,不再直接参与市场建设。

  

    个体户:“两费”停收减了负

    “两费”停收的消息传播得很迅速,记者走访了十多家个体户店面,没有不知道的,有的还把刊登消息的报纸贴在墙上。建设路“朵拉”洗衣店的张先生就把刊登“两费”停收消息的报纸贴在了墙上,“起初还不相信,后来电视广播上都播了,这才知道是真的。”

    张先生经营的洗衣店每个月要交80元管理费,夏季是洗衣店的“淡季”,有个月张先生8天才挣了12元,80元的管理费就成了一笔不小的负担。“80元对有些人并不多,但对个体户来讲是个不小的数。”

    记者从济南市工商局了解到,截止到今年6月底,个体户有127184户,同比呈下降趋势,不少个体户由于融资困难、税收过重都已“关门”。目前,济南个体户交纳的管理费从100元左右到数百元不等,按照每户每月交纳100元计算,济南个体户每年交纳的管理费达到1亿多元。经营五金店的黄梅女士算了一笔账,月房租2000元,营业额2000元,再加上税费每月都赔钱,“管理费取消是件好事,可以减轻一下经营压力,要不只能关门。”

    不少个体户对“两费”的停收还是有些担心,“能不能落到实处”成为最关心的问题。“停收后会不会再出来一些变相收费,比如增加检查和罚款、以罚代费等,这样的话还不如每月交管理费省心。”某饭店老板直白地说出了自己的担心。

    工商部门:有利于公正执法

    1998年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后,“两费”收入成为财政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两费”将要取消也给工商部门带来了不小的影响。

    “收支两条线”后,工商人员既要收费保“饭碗”,又要促进市场健康发展,身份的多重性注定了管理面临的尴尬。济南市工商局历下区分局的工作人员透露,取消“两费”应该是个利好消息,基层工作人员再也不用花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负责征收“两费”,有利于工商部门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以后可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市场监管上,同时也不用担心吃饭的问题,以后就有财政保障,不用担心费用收不上来没法发工资了。”

    据了解,停征“两费”所造成的财政减收,由当地统筹解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常履行市场监管职能提供财力保障。同时,中央财政将结合地方财力的实际情况,通过财力性转移支付对地方给予适当补助,目前具体补助办法将作为停征“两费”的配套政策,结合地方落实停征“两费”的情况研究下达。

    记者了解到,部分省市在几年前就已经停征“两费”。2006年4月,北京市政府宣布停止征收“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紧接着,上海、浙江、四川、重庆等地也取消了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听说有些省市停收之后,工商部门3个月都没发出来工资,希望不要出现这种情况。”工商局一位工作人员透露。

    预交管理费原则上退还

    在济南市历城区,由于辖区城乡的特殊性,广大乡镇地区的个体工商户在按月交纳管理费时,往往受制于路程远、时间长等时空因素,存在“预交”情况。 “比如,高而办事处的个体户须到仲宫镇的工商所交纳管理费,两地路程较远,一般这种情况下,就会考虑实际情况,采取预交预收的方式。”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说。

    其实,相同的预交情况在该区市区部分也存在。在七里河路沿线一家小型超市,店主朱先生告诉记者,开店两年来基本每月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都在100多元,“停收管理费当然是好事,不过每月交这100多元钱也算是咱个体户的义务,为了图省事已经提前预交了今年一年的管理费了。”他说。不过,店主朱先生对预交的管理费倒很坦然,“既然要停收了,之前多交的那部分肯定会返还的。”

    他的观点得到了工商部门人员的响应,针对不少个体商户预交全年管理费的情况,工商部门表示,“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预交情况的确存在,在停收‘两费’之后,多交纳的管理费应该返还。”不过,“鉴于尚未接到上级机关有关停征‘两费’的正式文件通知,停征后,如何进行具体操作尚无法确定。”

    “两费”停征后尚需过度

    在济南市历城区,由于地处城区东部,城乡接合且乡镇面积很大,这一地域性的特征,使得该区广大乡镇的“集市”面临管理上的新问题。据工商部门工作人员介绍,“两费”停征后,市区地段的个体户和农贸市场等,可以正常过度。相反,广大乡镇地区的农村“集市”成为了“难点”。

    据了解,目前该区市区地段的大型农贸市场的“三方责任”都已明确,这位工作人员举例说,像七里堡市场,其市场本身是“主办方”,里面经营的商户是“经营者”,而工商部门则是“监管方”,如此,“三方责任”明确。但乡镇地区的“集市”则不然,由于属于自发形成的“集”,在“经营者”明确的同时,“主办方”和“监管方”由于其自发性,两者目前均是工商部门。

    鉴于此,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以后不收管理费了,“集市”所在乡镇更不愿接手成为“主办方”,“不但没有费用上的支持,反而成为主办方后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在这样“三方责任”明确的过程中,必定需要一个过度,来理顺、规范其中的关系。

    不过,停征“两费”的好处自然也很多,在更加公正、透明监管的同时,更重要的一点就是,会对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起到助推作用。“以往由于须按月交纳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导致不少无照经营情况的存在,而现在停征后,个体户只需交纳工商登记费用就可持证合法经营,没有了交费的担心。”这位工作人员说。

    “停征”能否推而广之

    其实早在2005年,中央曾要求取消专门针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各种摊派等歧视性收费,响应的省市寥寥,主要在于涉及的利益关系错综复杂。

    目前在市场经济转型期间,依然有很多“不清不白”的收费名目照常征收,工商部门停收了“两费”,其他部门是否也能审视一下自己的收费项目,该停的坚决停掉,面对层出不穷的行政收费,也许“费改税”的财税体制才是真正的解决之道。 

刘宝才

相关阅读

 

您对其他相关新闻感兴趣,请在这里搜索

自定义搜索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