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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职学校分级标准公布等级不合格将停止招生

2012-01-06 07:24:00    作者:卢玉林   来源:生活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中职学校 招生 分级标准 学校标准 中等职业学校 办学水平 办学条件 山东省教育厅 停止招生
[提要] 日前,山东省教育厅制定出台了《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学校标准》)。省教育厅提出,2013年末,全省所有中等职业学校都须达到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原则上停止招生。
  生活日报1月5日讯(记者 卢玉林)日前,山东省教育厅制定出台了《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学校标准》)。按照《学校标准》,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办学水平主要分为合格、规范化、示范性三个等级。2013年末,全省所有中等职业学校都须达到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原则上停止招生。
  按照《学校标准》,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办学水平主要分为合格、规范化、示范性三个等级。合格,是指办学条件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办学活动符合基本要求;规范化,是指办学规模、办学条件达到一定标准,办学活动规范;示范性,是指办学条件好,办学水平高,不断改革创新保持先进,在区域或行业具有较强影响力,在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中发挥引领和辐射作用。
  据了解,《学校标准》由基础指标和评分指标两部分组成,共500分。基础指标符合相应要求,同时,评分指标达到相应分值的,认定为相应等级。其中,合格须达到300分,规范化须达到370分,示范性须达到430分。
  省教育厅提出,2013年末,全省所有中等职业学校都须达到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原则上停止招生。
  据介绍,《学校标准》实施后,原山东省省级重点职业高中(中专)标准废止,认定结果取消。
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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