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青岛
本站搜索:

男子被诈骗引热议:为了拆迁款娶了丈母娘

2012-08-17 08:23:00     作者: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丈母娘 尹定前 闪婚 热议 诈骗犯罪 男子 算盘 网友 妻子 复婚
[提要] 2010年6月10日,尹定前和李家春离婚;次日,尹定前和77岁的前丈母娘邓素芬登记结婚;9月28日,邓素芬作为“妻子”落户尹定前家户籍本上;10月25日,尹定前和邓素芬办理了离婚手续;12月16日,尹定前和李家春复婚。
  “你们听说没有,尹定前居然和‘丈母娘’结婚了”,前段时间,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赵场镇长江村黄金塆组的村民都在议论本村的一件“稀奇事”。可这稀奇劲儿还没有过 ,尹定前又和“丈母娘”闪电离婚,并和前妻复婚了,真是让村民云里雾里不知所以。更让村民目瞪口呆的是,没过几天,尹定前走进派出所自首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事件还原 为了钱,他和丈母娘闪婚闪离

  原来,尹定前是土生土长的翠屏区长江村黄金塆人。2010年,尹定前获悉黄金塆组由于宜宾市政府建设临港经济开发区需要,将面临征地拆迁。在确认消息属实后,尹定前和妻子李家春打起了“算盘”:按照两人事先“调查”得知的拆迁补偿方式,一般补偿均是按照人头计算,给予支付拆迁费和缴纳养老保险费补偿。李家春是外来媳妇,娘家在外地农村,家中老母亲已经77岁。

  为了让丈母娘“老有所养”,每月领取固定的养老金,两口子盘算把“丈母娘”的户口也迁到黄金塆组。但此时政府已禁止了常规性户籍迁入,“前门”迁入被堵死了,两口子绞尽心思,想寻求“后门”突破。

  终于,两人想出来了一个“天衣无缝”的计划——离婚、结婚、离婚、复婚,并立即付诸行动。2010年6月10日,尹定前和李家春离婚;次日,尹定前和77岁的前丈母娘邓素芬登记结婚;9月28日,邓素芬作为“妻子”落户尹定前家户籍本上;10月25日,尹定前和邓素芬办理了离婚手续;12月16日,尹定前和李家春复婚。

  通过不断的“婚姻”折腾,两人的如意“算盘”终于成为现实:2011年,宜宾市翠屏区政府在征地拆迁补偿时,作为“户籍人口”的邓素芬共“算”到拆迁费、养老保险费约141490元。补偿到位后,邓素芬获得价值5.1489万元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至2012年5月其领取养老保险费共14467.72元;尹定前、李家春两口子把邓素芬“应得”的国家征地拆迁费9万元现金攥到手中。

  2012年5月,由于在黄金塆征地拆迁中村民户籍作假严重,翠屏区政府会同公安机关开展了联合清查打击活动。迫于打击压力,5月17日,尹定前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犯罪对尹定前、李家春立案侦查。7月23日,翠屏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将尹定前、李家春向法院提起公诉。据《检察日报》

  ◎网友热议 这种方法还真有人试啊?

  网友“山中果子”:诈骗?也就是小民百姓的小聪明吧……

  网友“大唐v风羽”:这个方法还真有人去试啊?

  网友“这女人-猫性”: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不算诈骗啊,顶多是钻了政策的空子。

  网友“homework”:真的离了再结再离,怎么能算诈骗?

  网友“2012那啥坏蛋”:这个世界太疯狂了。

  网友“溪底水草”:传说中的机关算尽啊。

  网友“商东子”: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行为。本案中,离婚、结婚,都是依法办证,领拆迁款也是按规定进行,既未虚构事实,也未隐瞒真相,完全是公开、合法进行,何来构成犯罪?只不过钻了政策漏洞而已。

  网友“小羊乖乖325”:真是牛人啊,为了钱可为呕心沥血。

  网友“信哥001”:为了钱都不顾人伦道德了,看老百姓都成啥了。

  网友“笑面虎”:我觉得他是在日常的朝夕相处中和丈母娘产生了感情,终于不顾世俗的看法,毅然决然和丈母娘结婚了。然而旧情难了,在加上前妻的苦苦挽留,又回心转意与其复婚。这就是他的悲惨人生,最后却成了诈骗。

  网友“品雨听风”:林子大了啥鸟都有。

  网友“理查德”:这样的总比开着宝马去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好多了!

  网友“我们等得到”:这个定性有问题,虽然其做法有待商榷,但不可能构成犯罪 。

  网友“馒头妖在金宁”:我觉得是以合法行为掩盖非法目的,几次婚姻登记都并非本人真实意愿而是手段。

  网友“张可先生”:法院最牛的做法,应该判处该男子与丈母娘的离婚无效。

  网友“海淘达人社区”:又是一桩法律合法政策有漏洞的案件,和ATM 多取钱变成被告一样。本报综合
隋乔

editor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fo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