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法规今实施 纯进口奶粉因不在国内进行任何加工

2014-04-01 14:43来源: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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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还要求,对华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境外生产企业应按照《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及《质检总局关于公布<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的公告》的规定,办理注册。

  上车前,出租车司机不得通过询问目的地挑客;误买银保产品15天内可“反悔”;职工行动不便,专家可上门鉴定工伤……自2014年4月1日起 ,多项新规开始施行,这些法律法规涉及交通出行、理财、工作 、教育 、生活保障等多方面。

  1 纸贴“洋奶粉”将禁止进境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自4月1日起,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

  公告表示,产品包装上无中文标签或者中文标签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一律按不合格产品做退货或销毁处理。

  公告明确了婴幼儿配方乳粉是指婴儿配方乳粉、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乳粉。公告要求,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已罐装在向消费者出售的最小零售包装中 。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其报检日期到保质期截止日不足3个月的,不予进口;自2014年5月1日起,未经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允许进口;

  公告还要求,对华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境外生产企业应按照《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及《质检总局关于公布<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的公告》的规定,办理注册。

  此外,纯进口奶粉因不在国内进行任何加工,因此执行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外包装加注激光防伪“CIQ ”字母和中文“中国检验检疫”标志,消费者可借此分辨真假。

  2 误买银保产品15天内可“反悔”

  4月1日起,《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正式实施。按照规定,凡是在银行购买了保险公司产品的市民,保险公司在划扣首期保费的24小时内,或未划扣首期保费且在承保24小时内,必须以保险公司的公司名义,向投保人的手机发送提示短信。

  新规规定,从4月1日起,银保销售人员不能代替投保人填写保单。此外,自购买银行保险产品起15天之内,客户如果“反悔”,可以全额退保并且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只会收取10元保单工本费。有人士表示,15天“缓冲期”的设定,可以有效避免一时冲动和盲目购买情况的发生,同时此举也为避免客户和保险公司、银行之间相关纠葛、矛盾设置了“缓冲地带”。

  明明是去银行办理存款,结果稀里糊涂就买了保险理财产品,这一直是银保渠道投诉的“重灾区”。不过这种情况从4月1日或将得到有效抑制。4月1日起,《通知》中特别对老年人和低收入人群的业务销售设置了门槛。根据《通知》要求,新规要求,对城乡低收入居民、投保人年龄超过65周岁或期交产品投保人年龄超过60周岁的,向其销售的产品原则上以保单利益确定的普通型产品为主 ,不得通过系统自动核保现场出单,应由保险公司人工核保,核保中保险公司应对投保产品的适合性 、投保信息、签名等情况进行复核。同时,这也可能有效减少部分银行销售人员利用中老年人对存单和保单缺乏辨识能力而“忽悠”老人购买保险的现象。

  3 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将从严管理

  财政部、国家外国专家局日前公布了新制定的《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施。

  办法表示,因公短期出国培训是指各单位选派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国外进行90天以内(不含90天)的业务培训。涉及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培训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其中 ,培训费是指出国培训团组用于授课、翻译、场租、资料、课程设计、对口业务考察或业务实践活动等在国外培训所必须发生的费用。

  办法明确,各单位不得组织计划外或营利性出国培训项目,也不得安排照顾性质、无实质内容、无实际需要及参观考察等一般性出国培训项目。培训团组在国外期间,原则上不赠送礼品,一律不安排宴请。培训团组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所属单位、我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国培训费用。

  对违规扩大出国培训费用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出国培训费用开支标准、虚报套取出国培训费用等违纪行为,办法要求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 “有机产品”标签不得随意标注

  4月1日起施行的《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将加强对有机产品的认证管理,维护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有机产品质量。

  办法明确,有机配料含量(指重量或者液体体积,不包括水和盐)等于或者高于95%的加工产品,在获得有机产品认证后,方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字样,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认证机构不得对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认证。

  办法指出,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或获证产品在认证证书标明的生产、加工场所外进行了再次加工、分装、分割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产品、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及其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

  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提供虚假信息、违规使用禁用物质、超范围使用有机认证标志,或者出现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的,办法规定认证机构5年内不得受理该企业及其生产基地、加工场所的有机产品认证委托。此外,对于伪造、变造、冒用、非法买卖、转让、涂改认证证书的,地方认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

  5 出租车司机不得挑客拒载

  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日前批准发布的《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将于4月1日起实施。规范明确,出租车司机在运营中,乘客上车前司机禁问目的地,不得挑客,除包车服务外,要使用计价器,不得议价,不得绕路。

  规范要求,出租车司机需佩戴服务标志,运营前和运营中忌食有异味食物,不在车内吸烟,不向车外抛物、吐痰等。

  规范还规定出租车司机应使用包括“很高兴为您服务”“请系好安全带”“请记住我的车牌号”“您需要打开空调吗”等26种中文和英文用语。

  此外,出租车企业宜提供24小时电召预约服务。对于乘客投诉,应在24小时内处理,10日内处理完毕,并将结果告知乘客。

  6 职工行动不便,专家可上门鉴工伤

  人社部和卫生计生委共同制定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提供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资料。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及时组织鉴定,并在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职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调整现场鉴定的时间,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则相应顺延。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7 学前教育严禁教拼音写字等内容

  《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4月1日起施行。我省规定,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严禁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查。

  在园务管理与保育教育方面,规定学前教育机构实行园长负责制,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严禁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不得限制幼儿饮水和便溺次数 、时间,严禁教授小学内容,不得组织奥数培训、珠脑心算、外语、拼音、写字等活动,不得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严禁虐待、歧视、恐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同时,学前教育机构应当使用经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通过的教师指导用书。学前教育机构不得向家长推销或者变相推销玩教具、图书等,不得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资料。

  规定中明确了相关的法律责任,比如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违者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前教育机构责令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并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教师资格。对于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幼儿的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可以另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实习生 张小杰 记者 李保光 林伟萍 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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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刘宝才

责任编辑:陈凤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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