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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购房者遇霸王中介房没买成中介费照收
2004-11-29 08:14:12 作者: 来源:SRC-71
  本报青岛11月28日讯(通讯员王军记者姜淑芹)时下房产市场上二手房的买家不少,而且大都通过房屋中介公司来看房、买房,在交上了数额不菲的中介费后,万一房子买不成,中介费该怎么个退法?中介公司一分不退对不对?岛城一位想买房子又没买成的市民就遇到了这个挠头的问题。
  岛城市民王先生今年9月在一家房屋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中,看好了一处位于市区东部、毗邻奥帆赛场的二手房,房价为80万元,10月18日王先生在中介公司与房主签订了购房合同,向房主交了定金和购房首付款,同时向中介公司交了15000元的中介手续费,王先生在办理完房屋评估、二手房贷款等一系列手续并花费了10000多元的手续费之后,三方一起去青岛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时,却被告知这处房屋因为产权不清,不能办理过户手续,购房合同无法履行。事后,房主把定金和购房首付款全部退还给了王先生,因为房屋没买成,王先生觉得中介公司也应该把15000元的中介费退回来,但遭到了中介公司的拒绝,理由是公司在提供房源、联系看房等方面前前后后也提供了一定的服务。王先生对中介的解释不满,向青岛市南区消协求助。
  据青岛市南区消协调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买卖双方如果通过中介公司购买房屋,中介公司可以按照房屋成交价0.5%?3%的比例向买卖双方收取中介费,目前青岛房地产市场由于需求旺盛,市场惯例是由购买方按照房屋价格2%左右的金额支付中介费,而且一般是在签购房合同时就把钱交到中介手里。消协人士认为,中介公司既然收取购房人的中介费,应当调查清楚房源的真实情况,以确保购房者的利益不受损失。但王先生想买的二手房却因为产权有问题导致不能过户,中介公司应当因为前期工作疏忽承担一定责任,而且最终交易也没有成功,中介费理应退还。至于中介公司为王先生在提供房源等方面提供的服务,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由中介公司收取少量的服务费,但这和中介费不是一码事,王先生的15000元中介费不应不退。消协表示要帮王先生讨回公道。
编辑: 杨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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